一、参保登记
未参加本市2021年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需要先在所属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 然后再缴费 👇👇👇 01 新参保居民(含新生儿)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 02 非本市户籍居民需提供乌海市居住证原件和复印件; 二、缴费方式 无需办理参保登记的参保人 可直接按税务部门规定的缴费方式 👇👇👇 01 ✨在校的幼儿园、大中小学生和不满18周岁(2004年1月1日后出生)的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340元; 02 ✨年满18周岁(2004年1月1日前出生)的非在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460元; 03 ✨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孤儿(含困境儿童)和享受生活补贴的“三民”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予以资助参保。 三、居民医保政策 01 ✨普通门诊:参保人员患不需要住院的小病,在选定的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点击下方链接)门诊就医可报销60%,年度最高可报1500元,不设起付标准。 普通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名单请点击下方链接了解! 02 ✨门诊特殊病种(慢病):参保人员患慢病范围内的疾病(肺心病,高血压Ⅲ期,糖尿病,恶性肿瘤放疗、化疗,慢性肾功能衰竭及尿毒症透析治疗,肾移植手术后的抗排斥治疗,精神分裂症,抑郁狂躁症,慢性乙型肝炎,肺结核,肺心病和糖尿病,高血压Ⅲ期和糖尿病,高血压Ⅲ期和肺心病),由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请专家审核后,在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门诊就医,年度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一级医院600元、二级医院700元、三级医院800元)以上的部分,可报销80%。 02 ✨门诊特殊用药:参保人员在门诊特殊用药使用限定支付范围内,年度医疗费用超过起付标准(三级医院800元、二级医院700元)以上的部分,可报销65%。 门诊特殊用药使用限定支付范围请点击下方链接了解! 01 ✨本市住院及区内住院:普通医院住院一、二、三级起付线分别为400元、600元、900元;在蒙医中医医院住院的一、二、三级起付线分别为300元、400元、700元。报销比例均为80%。 02 ✨自治区外异地住院:起付线为2000元;参保人员需转往异地住院前持《转院证》到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或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上传转院证备案,在出院时在就医医院可直接报销就医费用,个人先承担10%后再按规定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9-10万元;自行到异地住院的参保人员需住院前通过“国家医保平台”APP上传入院证、诊断书或拨打电话备案后,可在出院时在就医医院直接报销医疗费,个人先承担30%后再按规定报销,年度最高支付限额9-10万元。 温馨提示: 1.参保患者自行到异地住院(无转院证)备案时,可拨打以下电话:市本级2023179、海勃湾区3890108、乌达区3666038、海南区4991358。 2.《转院证》以下医院办理:市人民医院、市传染病医院、市精神卫生中心。 3.手工报销需提供住院医疗费收据、诊断证明书(出院证)、转院证、费用明细清单、社保卡复印件到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提交报销。 01 ✨参保居民生孩子,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可到所在区医保经办机构一次性报销1500元。 02 ✨经居民医保报销后,政策范围内的费用超过1.4万元,就可以进入大病保险报销,报销比例为0—1万报销60%,1—3万报销65%,3—5万报销70%,5万元以上报销75%,不设最高支付限额。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和特困供养人员以及孤儿(含困境儿童)和享受生活补贴的“三民”人员、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边缘易致贫户、脱贫不稳定户、突发严重困难户大病保险分段报销比例每段提高5个百分点,报销起付线降低50%,不设最高支付限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