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你的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5-29     来源:     作者:

各镇党委,各街道、海南工业园党工委,区直机关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区有关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精神,进一步提高发展党员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现就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发展党员工作指导方针

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工作要遵循“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十六字方针,着眼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立足于改善党员队伍结构,不断增强党员队伍的生机和活力,全面提高党的影响力和凝聚力。各基层党委要严格按照《党章》规定的党员标准,正确处理数量与质量、把质量放在第一位;要注重党员结构的合理,逐步改善党员队伍的构成和分布;要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坚持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二、准确把握发展党员工作重点

准确把握发展党员工作的重点,把各类优秀分子及时吸收到党内来,是改善党员队伍结构的重要措施和有效办法。

(一)坚持发展党员工作与改善党员队伍的年龄、文化结构相结合,重点在高中以上文化、35岁以下的优秀青年中发展党员,着力解决党员队伍年龄老化、文化素质偏低问题。

(二)坚持发展党员工作与贯彻科学发展观要求相结合,重点从政治素质好、致富能力强的农村致富带头人、企业管理人员和岗位能手、社区创业青年和服务优秀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

(三)坚持发展党员工作与整顿软弱涣散基层党组织相结合,重点在党的力量比较薄弱的非公企业和“两新”组织中发展党员,着力解决个别非公企业和“两新”组织党员少、无党组织甚至无党员的问题。

三、严格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推行发展党员“4+1”工作法,实行“综合分析、二次预审、延伸考察、进行公示”4个发展步骤+“责任追究”1个保障步骤,进一步严把党员入口关,优化党员队伍结构。

(一)综合分析制。区委组织部每年要对全区现有党员结构、上年度发展党员结构及各领域党员队伍需求情况等进行系统分析,针对本年度党建工作重点及各领域党员现状、发展党员需求等,确定本年度发展党员思路,合理进行安排。

(二)二次预审制。各基层党支部按照工作重心,对拟发展对象进行初步筛选,并进行初步审查、培训等,在准备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前,将发展对象的所有入党材料报上级党(工)委进行预审。各党(工)委对发展对象的入党材料进行详细审阅后,再报区委组织部进行二次预审,发现材料不齐全或政审不符合要求的,责令支部补报,对于补报后还不能达到要求的,取消发展资格。

(三)延伸考察制。外来打工人员申请入党,必须有相对固定的工作单位或地点,并且工作两年以上,方可向现工作单位党组织提出入党申请当外来打工人员经过培养、考察,具备发展条件后,接收其入党申请的党组织,在征求其户籍所在地党组织同意意见后,才能吸收入党。对准备发展的非公企业和社会组织中的业主,还要征求区纪委、人社局、工商局等部门的意见,形成完整的外调材料。此外,不准在校学生、现役军人等在村、社区等党组织发展入党;同时,选派挂职到其他单位工作一年以内的,不得在选派挂职单位入党。

(四)实行公示制。党支部在召开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之前,要将发展对象情况进行公示。公示的主要内容包括:发展对象的姓名、年龄、文化程度、工作单位及职务(或居住地)、培养教育情况和近年来的奖惩情况。公示时,党支部要设立举报电话,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一般为7天。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党组织要认真分析研究和调查核实,并根据实际情况提出相应的处理意见。公示结束后,党支部要将公示情况整理汇总,认真填写《发展党员公示情况登记表》,呈报上级党组织,并归入党员档案。

(五)责任追究制。发展党员过程中,各基层党委是做好发展党员工作的责任部门,分管党务工作的副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基层党组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培养人、介绍人、考察人是具体责任人。要严格落实“谁介绍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对不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职责,把关不严、违反程序、弄虚作假、瞒报失察或利用职权干扰发展党员工作的基层党组织及有关人员,哪一个环节出问题,就追究哪一个环节上相关人员的责任。对相应责任人进行批评、诫勉,情况严重的给予党政纪处分。区委组织部将随机抽查各党委、支部发展党员工作,查看程序是否符合要求,会议资料是否记录完整,同时与支部成员、单位部分同事、发展对象作进一步谈话了解,确保发展党员质量。

四、认真履行发展党员工作程序

发展党员工作流程为申请入党、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预备党员的接收、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五个阶段。具体如下;

(一)申请入党

1.递交入党申请书。一是本人提出。发展党员必须坚持入党自愿的原则,因此,必须由本人提出申请。二是书面申请。申请入党的人员,一般应由本人亲笔写申请书,本人确因身体、文化等原因不能亲笔书写的,可由别人代写,但必须本人亲笔签名。

2.党组织派人谈话。党组织收到入党申请书后,应当在一个月内派人同入党申请人谈话,了解基本情况。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和培养教育

3.确定入党积极分子。(1)采取党员推荐、群团组织推优等方式产生人选;(2)党支部委员会经过认真衡量和审议,确定入党积极分子。

4.报上级党组织备案。基层党委接到党支部上报备案的入党积极分子名单后,如无不同意见,应及时向党支部下发《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并由党支部按表内规定的项目负责填写和保管。

5.指定培训联系人。对每名入党积极分子,党组织应当确定1-2名正式党员做为培养联系人。

6.培养教育考察。培养联系人重点要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党的基本路线、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理论、党的基本知识和党员标准的教育,及时了解入党积极分子的思想动态和政治表现,并定期向党支部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要定期向党支部汇报思想,汇报的主要形式就是撰写思想汇报,每个季度撰写一份。党支部和基层党委要定期组织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培训。党支部还要定期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分析、排队,确定当年发展对象和重点培养对象。

(三)发展对象的确定和考察

7.确定发展对象。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征求培养联系人、党小组、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部委员会研究,可以确定为发展对象。

8.上级党委备案。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后,将确定的发展对象报上级党委备案。

9.确定入党介绍人。发展对象应当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负责培养的联系人担任,也可由本支部的其他正式党员担任。

10.进行政治审查。党支部把入党积极分子列为发展对象后,组织政治审查。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情况,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在重大政治斗争中的表现,直系亲属和与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对于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政审证明,要由其所在村、社区或单位党组织出具并加盖公章,同时由基层党委加盖公章。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审查完成后,要形成专门的综合政审材料。凡没有经过政治审查的,不能发展入党。

11.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一般不少于3天(或不少于24个学时)。主要是学习《党章》、《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文件,以及中组部编写的《入党教材》。没有经过培训的,除个别特殊情况外,不能发展入党。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

12.支部委员会审查。支部委员会应当对发展对象进行严格审查,并集体讨论决定。

13.公示。对支部委员会讨论决定通过的发展对象,在本单位范围内或根据工作需要延伸范围进行公示。

14.上级党委预审。基层党支部将本年度拟发展党员相关材料报至基层党委和区委组织部,基层党委和区委组织部进行预审。预报材料主要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入党申请书,入党积极分子推荐表,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入党积极分子不同时期的思想、工作汇报材料,发展党员培养对象考核表,****年度发展党员对象登记表,发展党员培养对象政审表,发展党员培养对象主要社会关系政审政审表,发展党员培养对象公示情况登记表,发展党员培养对象培训情况登记表,发展党员培养对象政审综合材料。基层党委和区委组织部要对预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查,并深入到发展对象所在的基层单位了解其思想和表现并组织入党知识测试,合乎要求的发给《入党志愿书》。

15.填写入党志愿书。(1)申请入党的人要严肃认真地按照《入党志愿书》的栏目,如实填写清楚,不得有任何隐瞒和伪造。(2)要由申请入党的人本人用钢笔或毛笔填写,字迹要工整。如果本人填写确有困难,党支部可以指定一名党员按照申请入党的人口述代为填写,代笔人应准确地反映申请入党的人的原意。由他人代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除本人签名盖章外,代笔人也要签名盖章。(3)对《入党志愿书》上的各个栏目都要填写清楚和准确,如果有的栏目没有内容可填时,应注明“无”。(4)入党介绍人填写意见时,必须认真负责,在详细了解被介绍人情况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填写自己的意见。

16.作好召开支部党员大会的准备。(1)确定接收预备党员党支部大会的开会程序、地点、列席会议人员,提前通知党员作好参加会议的准备。(2)找发展对象谈话,向他说明支委会准备召开发展党员的支部大会的决定和如何参加支部大会。

17.召开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大会。(1)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到会有表决权的党员人数必须在半数以上),提出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2)发展对象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的动机、本人履历、家庭和主要社会关系的情况、现实表现,以及需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3)入党介绍人介绍发展对象有关情况,并对其能否入党表明意见。(4)支委会报告对发展对象的审查情况。(5)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大会讨论。(6)大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有表决权的党员会前正式向党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7)申请入党的人表态。(支部大会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18.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大会对发展对象的基本评价、表决情况(包括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和弃权的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等记入“三会一课”记录本,并按要求把支部大会决议写进《入党志愿书》中有关栏目,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19.报批。党支部做出决议后,要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报批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培养教育和考察的材料等。

20.上级党委派人谈话。党委审批前,指派专人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的意见,并同发展对象进行谈话,做进一步的考察。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党委汇报。

21.上级党委审批。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党委审批的意见要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要注明预备期起止的时间,要有党委书记签名并加盖党委印章。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并及时向党支部发出通知。对未被批准入党的,也要通知党支部。(设党总支的,先召开总支部委员会审查,在志愿书上填写审查意见后上报)

22.区委组织部备案。基层党委对审批通过的预备党员,于10日内向区委组织部备案。

(五)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23.编入党组织。党支部要及时将上级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支部或党小组。

24.入党宣誓。预备党员必须面对党旗进行宣誓。宣誓仪式可以根据各单位的实际情况,选择适当时机和范围举行,可由基层党委组织,也可由党支部、党总支组织。

25.继续教育考察。党组织应定期听取预备党员本人思想、学习、工作等方面的汇报,给预备党员分配一定工作,对其进行定期鉴定。作为预备党员,要主动的向党组织汇报思想。

26.提出转正申请。预备党员的预备期为一年,预备期从支部大会通过其为预备党员之日算起。预备期满时,由本人主动地以书面形式向党组织提出转为正式党员的申请。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批准入党时间,预备期满时间,正式向党组织提出转正申请,对自己在预备期内的表现作出比较全面的总结,还存在缺点和不足,转正申请报告一般应在预备期满前交给党组织。

27.公示。对预备期满提出转正申请的党员,党组织要在一定范围内公示。

28.支部委员会审查。根据预备党员的申请报告、培训人的考察意见、群众的反映等对其能否转正提出意见,并做好召开支部大会的准备工作。

29.召开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1)预备党员提出申请,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主要优缺点、今后努力方向,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2)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工作、思想情况和意见。(3)支部委员会介绍对预备党员的审查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4)全体党员讨论。主要是针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肯定优点、指出缺点、提出希望,并表示是否同意转正的意见。(5)支部大会进行无记名投票表决。

30.填写“支部大会决议”。支部大会要对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的基本评价、表决情况(包括支部党员数、到会党员数和其中有表决权的党员数,表决时赞成、反对和弃权的人数及表决结果)、支部名称,通过表决的日期等记入“三会一课”记录本,并按要求把支部大会决议写进《入党志愿书》中有关栏目,由支部书记签名盖章。

31.报批。党支部做出决议后,及时报上级党委审批。有党总支的报总支审查后再报党委审批。

32、上级党委审批。 (1)党委指派专人审查。(2)召开党委会审批。(3)党委将审批结果及时通知党支部,党支部接到党委下达的通知书后,应及时通知本人并提出希望。党员的党龄,从预备期满转为正式党员之日算起。

33.整理材料归档。(1)《入党志愿书》上填写党委审批意见,要注明计算党龄的时间,要有党委书记签名并加盖党委印章。(2)对党员的所有档案材料进行整理,查漏补缺,最后存入本人人事档案。

 

附件:发展党员预审报告单 

 

 

中共乌海市海南区委组织部

   2015年5月29日                                         

 

 

 

————————————————————————

中共乌海市海南区委组织部    2015年5月29日印发

————————————————————————

附件一.docx


上一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工作条例

下一篇:无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乌海市海南区委员会组织部

机构地址:乌海市海南区政府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邮编:016000   联系电话:0473-4022588

备案号:蒙ICP备16000675

蒙公网安备 15030302000014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