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民政局关于开展婚姻登记历史数据补录完善工作的通告
全市广大人民群众:
婚姻登记证件是证明夫妻婚姻关系成立的法律文书,也是遗产继承、子女上学、夫妻关系、贷款、纳税、购房等重大事项的证明凭证,婚姻登记信息与您生活相关。
我市在未启用婚姻登记信息系统之前,婚姻登记信息全部为手工填写,普遍存在身份信息不全、档案缺失、未使用登记字号等情况。为健全各婚姻当事人婚姻登记信息,完善电子档案管理,加快全市婚姻登记工作信息化、智能化进程,现全市各区民政局婚姻登记服务中心开展婚姻登记数据补录完善及婚姻登记证书补办、补领工作。
一、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补办、补领结婚证
符合事实婚姻的人员;1950年第一部《婚姻法》实施后办理过结婚登记,但无结婚证的人员或无婚姻登记档案记录的人员或有结婚证但未录入婚姻登记管理信息系统人员及婚姻信息不全的婚姻关系存续人员;现役军人或转业(退役、复员)军人办理结婚时使用警官证、军官证、士官证登记的,按照法定程序可在本人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补办、补领结婚证。
二、补办、补领结婚证需要带好以下证件
1.符合事实婚姻的,持家庭户口本(户口本上表明夫妻关系)、身份证原件和近期2寸红底合影照3张,以及两名近亲属作出的当事人共同生活的证明(近亲属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前来补办结婚登记证;
2.办理过结婚登记,但结婚证丢失或损毁、结婚登记档案遗失或难以查证,档案保管部门又无法出具证明的人员,可以由当事人书面作出说明,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和近期2寸红底合影照3张并提交下列其中两项证明材料原件前来补领结婚登记证:
(1)持家庭户口本(户口本上表明夫妻关系);
(2)加盖单位印章的记载当事人使用过与原始婚姻档案一致信息的人事档案复印件;
(3)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等部门出具的记载当事人使用过与原始婚姻档案一致信息的相关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出具单位的印章);
3.办理婚姻登记时使用非二代身份证的,持户口本、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和近期2寸红底合影照3张前来补领结婚登记证;
4.现役军人或转业(退役、复员)军人办理结婚时使用警官证、军官证、士官证登记的,持现有结婚证、身份证原件到户口所在地补领新的结婚证。
三、补录婚姻登记信息
对于使用非二代身份证件领取婚姻登记证件的居民,请夫妻双方携带二代身份证件、户口本及结婚证或离婚证,到原登记机关补录婚姻登记信息。
四、不予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情况
1.当事人办理过结婚登记,现婚姻状况因离婚或丧偶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结婚证;
2.当事人办理过离婚登记,现婚姻状况因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离婚证。
海勃湾区婚姻登记处:0473-2059773
乌达区婚姻登记处:0473-3021795
海南区婚姻登记处:0473-4026116
乌海市民政局
2022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