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月起,内蒙古公立医疗机构检查检验结果开始互认,自治区三级公立医院间、二级公立医院间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为推进医疗机构间检验检查结果互认共享,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人民群众就医体验,自治区卫生健康委组织制定了《内蒙古自治区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方案》。《方案》中所指的检查结果,是指通过超声、X线、核磁共振成像、电生理、核医学等手段对人体进行检查,所得到的图像或数据信息;检验结果,是指对来自人体的材料进行生物学、微生物学、免疫学、化学、血液免疫学、血液学、生物物理学、细胞学等检验,所得到的数据信息。检查检验结果不包括医师出具的诊断结论。
内蒙古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工作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2022年9月开始实施,工作重点是自治区三级公立医院间、二级公立医院间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第二阶段,2022年12月开始实施,工作重点是自治区医联体内各医院间实现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第三阶段,2023年6月开始实施,工作重点是自治区探索将民营二级以上医院、独立设置的医学影像诊断中心和医学检验实验室纳入互认体系,为区域内医疗机构提供检查检验服务,实现资源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