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切实筑牢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我们向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发出如下倡议:
提高整治站位,争当生态文明建设“领头雁”。全体党员干部要深刻认识保护好生态环境是“国之大者”,清醒认识毁林毁草、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破坏生态行为的严重危害性,正确处理发展与保护关系,真正扛起生态环境保护的政治责任,自觉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决策部署和自治区党委、市委工作要求上来。各级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引领作用,通过“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等多种形式加强教育培训,引导广大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底线思维,不断增强保护生态、抵制破坏的政治自觉、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强化规矩意识,争当严格执行制度“示范者”。全体党员干部要带头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坚决落实我市关于严禁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开垦林草湿地、违规野外用火、禁止猎捕野生动物等规定要求,在推进项目建设、资源开发、土地确权等工作可能涉及影响林地草原的重大决策、重要项目、重点事项,必须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按照规定程序向党组织和上级部门报告,不得擅作主张、违规操作。各级党组织要建立健全请示报告、信息报送和问题反馈机制,畅通党员群众反映问题渠道,对反映的问题要认真核实、及时上报、推动解决。要保护报告人的合法权益,对隐瞒不报、迟报漏报甚至弄虚作假的,要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敢于担当作为,争当守护绿水青山“战斗员”。各级党组织要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组织动员广大党员干部、群众积极投身生态保护实践。自然资源、生态、公安等部门单位要立足岗位、以身作则,在巡林护草、防火防虫、制止非法侵占和破坏等方面冲锋在前、干在实处,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提醒纠正,对发现破坏森林、草原、湿地资源、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的行为敢于制止、及时报告。党员干部要增强斗争精神,支持并配合执法司法机关严厉打击各类破坏生态违法犯罪行为,维护法律权威和生态安全。
广泛宣传引导,争当生态保护理念“传播者”。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要主动深入基层、深入群众,紧盯春耕备耕、草原烧荒、过年扫墓等毁林毁草问题易发多发的时间节点,主动宣传生态保护的法律法规、政策要求和利害关系,引导广大群众依法依规使用林草资源,坚决抵制毁林毁草、偷牧过牧、破坏湿地和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行为。要大力宣传保护生态环境的先进典型,努力营造全社会关心、支持、参与生态环境保护,人人自觉护林护草、共建共享绿水青山的良好氛围。要带头参与植树造林、生态修复等公益行动,大力践行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倡导保护环境、移风易俗的社会风尚,凝聚起共建美丽家园的强大合力。
保护生态环境,事关长远发展,事关民生福祉。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履行好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神圣职责,以实际成效彰显战斗堡垒和先锋模范作用,带头保护好乌海的每一片绿色,为筑牢祖国北疆生态安全屏障、建设美丽乌海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中共乌海市委组织部
乌海市公安局
乌海市自然资源局
乌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