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始终把领导干部兼职管理作为落实全面从严管理干部的重要举措之一,紧盯审批备案、集中核查、监督管理等重点环节,从严从实做好领导干部兼职管理工作。
严格规范审核流程,划出准线。制定兼职请示、审批表、社会组织邀请函等6项审核项目清单。实行“联合初审+组织复审”双重审核,将“不得任法定代表人、不得取酬、不得超过两届”等兼职规定作为审核要点,干部所在机关单位、社会组织业务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联合初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门复核审批。
督促开展应报尽报,拉起防线。要求领导干部署名自查,对自查过程中遇到的问题难点,及时安排专人答疑解惑,切实提高自查质量。对自查进度缓慢的单位或个人,采取电话、文件督促等方式,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查。会同市场监督管理局、民政等部门联动三方比对,全覆盖核查党员干部兼职情况。将党员干部兼职情况纳入巡察、调研的必查内容,严肃问责未批先兼、违规取酬等问题。
健全完善干部日常监督,守住底线。坚持部门联动,安排专人负责、专人联系,持续加强组织部门与纪委监委、巡察、市场监督、信访、审计等部门单位的双向沟通,全方位构建干部监督信息互通共享平台,做到定期交流、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动态掌握干部日常表现,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抓早抓小,切实防患于未然。积极联合市场监督管理局,开展领导干部违规兼职摸排清理专项检查、领导干部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等行动,坚决防止问题反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