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服务型党组织建设,拓展和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参与社区、村建设,服务群众的先锋模范作用,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工委决定,在全市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做志愿者,为党增辉”主题活动。为确保活动扎实有效开展,在《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在职党员进社区活动的通知》(乌海党组字[2012]36号)的基础上,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要求,以服务群众、服务发展、服务社会为主线,以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为主体,以社区党组织为依托,在职党员进社区开展“做志愿者,为党增辉”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在职党员在社区建设中的先锋模范作用,构建社区党建工作新格局,提高社区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目标要求
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要结合自身的职业特点和专业特长参加社区工作,密切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之间、社区党组织与在职党员之间的联系,形成“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双岗位”的党员管理机制。要巩固和扩大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成果,着力转变党员干部作风,着力为居民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着力密切党群干群关系,着力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和质量,着力推进北疆和谐社区建设,达到“在职党员受教育、居民群众得实惠、社区工作上水平”的目标要求。
三、基本原则
(一)坚持单位党组织主体管理和社区党组织协助管理的原则;
(二)坚持党员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
(三)坚持转变工作作风、密切党群关系的原则;
(四)坚持组织安排和志愿服务相结合的原则。
四、参与对象
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
五、报到方式
(一)坚持三方联动,强力推动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把在职党员到社区志愿服务情况作为建设服务型党组织的重要载体,纳入单位年度工作实绩考核。各级党组织要积极引导,促使广大在职党员消除不愿公开身份、怕麻烦、影响个人生活等顾虑,主动到社区报到,参加志愿服务活动。社区党组织明确专人负责,认真做好接收工作,建立在职党员信息库并追踪党员服务群众情况,实施动态管理。
(二)按照便于社区操作、党员活动的原则,开展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工作。党组织关系在我市的每名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都要到社区报到。在职党员一般就近就便到居住地社区报到;经单位党组织同意,还可以自主选择报到社区。党员居住地相对集中单位、社区内大单位与社区结对共建单位,可组织党员统一报到。已经在社区报到过的在职党员,直接进入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未到社区报到的在职党员务必于5月底之前报到完毕。新入党的党员一个月内到社区报到。在职党员因工作和居住地变动变换报到社区,要及时向所在单位和原社区党组织报告。
六、活动内容
在职党员要结合社区需要、居民需求和自身特长,利用八小时之外和节假日时间,认领服务项目,参与社区活动,主要围绕以下六个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一)宣传党的政策。通过讲党课、作报告、解读文件等形式,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要会议精神,宣传各级党委、政府的发展思路、改善民生的各项措施,提高居民群众对党委政府决策的理解和认同。
(二)了解社情民意。通过参加社区民情恳谈会、集体座谈、随机交流、定期走访、结对帮扶等形式,加强与居民的沟通,虚心听取群众意见,了解各项惠民政策的落实情况、居民群众的生产生活状况以及社区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矛盾。要注意运用新媒体收集社情民意。
(三)反映群众诉求。在职党员要引导居民群众依法表达合理诉求。要将了解到的社情民意,特别是居民群众普遍反映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做居民群众与社区、社区与各级党委政府沟通的桥梁和纽带。
(四)帮助解决问题。协助社区党组织理清发展思路,解决工作难题。带头搞好邻里关系,主动与生活困难的党员、群众结对子、交朋友,力所能及地帮助解决居民群众在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五)参加志愿服务。通过认领居民需求“菜单”、“微心愿”,认领社区服务岗位和服务事项,参加面向社区的专业服务团队或各种公益类社会组织等形式,为社区和居民群众提供各类志愿服务。在职党员全年至少参加2次志愿服务活动。
(六)促进社区和谐。带头参与社区民主管理和各项事务,积极为建设和谐社区献计献策。推动单位党组织与社区党组织的沟通协调,扎实推进北疆和谐社区建设。
七、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在职党员进社区开展“做志愿者,为党增辉”主题活动是深化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工作,进一步完善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密切党与人民群众的重要举措。全市各级党组织要统一认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制定方案,强化措施,确保实效。三区组织部门、市直属各党委、市直机关工委要督促所属党组织抓好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将其纳入对各区各部门各单位基层党建工作和书记抓党建考核目标。各区、各党委(工委)通过不定期抽查、现场检查等方式方法建立健全工作台帐,为市委实绩考核提供赋分依据。年底三区组织部门、市直属企事业单位党委将所属党组织在职党员进社区情况上报市委组织部。市直机关在职党员必须填写好《乌海市在职党员工作笔记》,将开展活动情况做好记录,市直机关工委将适时进行督查。市直机关各单位于12月31日之前,将在职党员进社区开展志愿服务活动情况上报市直机关工委。
(二)双向联系,强化管理。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全面掌握在职党员生活居住、特长爱好等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导在职党员到社区开展为群众服务工作。加强与社区党组织的沟通联系,了解掌握在职党员在社区的表现情况,建立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台账。社区党组织要协同配合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做好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的接受工作。分析研究社区建设发展情况,全面梳理居民群众各类需求,设立宣传教育、法律咨询、文化教育、医疗保健、计生服务、儿童帮教、扶贫解难、民事调解、治安巡逻、义务护绿等服务岗位,为在职党员领岗履职、发挥作用搭建平台。社区党组织要围绕设立的岗位,每月制作“为在职党员进社区提供可服务内容建议表”,向在职党员公布服务内容,提供活动“菜单”,在职党员依据“菜单”内容选择开展服务活动。社区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在职党员到社区参与活动、发挥作用等情况的记录,充分利用QQ、微信等新型媒体,每月向在职党员发布活动开展情况“菜单”,年底以适当形式向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进行一次反馈,如遇重要情况可随时进行反馈。
(三)严肃认真考核评议。社区党组织采取多种方式,定期展示党员服务情况,也可综合党员服务事项、时长、次数、成效和群众反映等情况,实行党员志愿服务积分和星级评定制度,推选表彰一批在服务群众过程中表现突出的优秀在职党员。单位党组织要将党员参与社区活动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在本单位范围内公布。在职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把社区党组织反馈结果作为党员民主评议定等、预备党员转正、评比表彰的重要依据。对无故不去社区报到,或虽报到但未达基本服务要求的在职党员,取消各类评先评优资格。
(四)注意总结,加强舆论宣传。加强对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为群众服务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发现总结典型经验,着力打造特色服务品牌。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手机报等媒体,大力宣传工作中涌现的先进事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不断激发在职党员参与热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