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党委,各街道、海南工业园党工委,区直机关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区有关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确保我区干部下基层驻村集中推进“十个全覆盖”工作切实取得实效,根据海南区委办公室、海南区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区干部下基层驻村推进“四个全面”加强重点工作的通知》(海南党办发〔2015〕30号)精神,现就督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督查内容
1. 驻村工作组重点工作推进情况
2.驻村干部工作表现、到岗出勤、遵守纪律等方面情况。
二、督查方式
督查采取各组自查与统一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各组自查,即各行政村工作组对本行政村内各村民小组驻村单位人员的工作考勤情况进行自查(表格见附件),自查情况由各行政村工作组组长签字后,于每日下午7:00前,报区委组织部325办公室(邮箱:hnqzg@163.com)。
统一督查,即区委组织部组成督查组,随机统一到各自然村进行督查,通过实地察看、入户走访等情况了解掌握驻村干部到岗出勤、守法守纪、工作作风、工作进展等方面情况。
三、问题处理及结果运用
(一)对每个驻村工作组督查出的问题及时向该工作组进行反馈,并提出整改要求。对驻村开展工作干部人数少于规定人数的,将向该驻村单位主要领导进行问询。
(二)及时编发督查情况通报,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在全区范围内进行通报。对行动迟缓、措施不力、偷懒懈怠、工作进展缓慢的,由组织部对涉及单位主要领导进行约谈,对情节严重的从严处理,并第一时间报区委常委会进行研究。
(三)督查结果及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纳入区属各驻村单位、驻村干部年度考核内容,并根据督查情况提出干部选任、调整、奖惩和处分建议。
附件:《海南区干部下基层驻村集中推进“十个全覆盖”工作情况督查表》
中共乌海市海南区委组织部
2015年9月24日
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