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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实践探索 张义贤

发布时间: 2022-08-01     来源: 共产党员网     作者:

来源:《党建研究》2022年第7期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是全面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长期以来,领导干部“只能上不能下”成为制约干部工作的重点和难点问题。一些干部不能为、不善为、不愿为、不敢为,却占着岗位,导致优秀干部上不来,干部队伍活力不足。近年来,内蒙古包头市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具体路径,通过严明“下”的标准、考准“下”的依据、畅通“下”的渠道、强化“下”的保障,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良好用人导向和从政环境。

  一、规定能下情形,严明“下”的标准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亮明标准、划定底线。包头市着力把干部“下”的情形立起来、“下”的程序规定好,确保在实践中干部可对照、组织易判断、操作能执行,真正让干部“下”得服气。出台不担当不作为领导干部认定和组织处理办法(试行),从落实上级决策部署、营造一流营商环境等11个方面,细化不担当不作为的具体情形,并明确约谈、书面检查、诫勉、离岗培训、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免职等处理方式。研究制定关于贯彻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若干规定(试行)的实施办法,围绕调整不适宜担任现职干部,明确动议、调查核实、提出建议、研究决定、组织实施等5个程序步骤,并对到龄免职(退休)、届满离任、因健康原因调整、问责处理等操作规程作出规定,使“下”有标准、有依据。印发包头市受党纪政务处分或组织处理领导干部管理使用办法(试行),梳理15种干部受处理处分的情形及影响期,对岗位管理、回访教育、考核评价、重新任用作出规范。构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保障链,实现领导干部能上能下的制度化和长效化。

  二、推行量化考核,考准“下”的依据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精准考核识别干部。包头市坚持用事实说话、靠实绩度量,统筹抓好民主测评、无任用考察和负面清单等关键环节,真正让干部“下”之有据。制定无任用考察办法,研发县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系统、网络民主测评系统及领导干部正负面清单,构建形成“1+N”考核体系,全面推行对标考核管理,创新开展“摘星夺旗”专项行动和市政府部门向市民报告、听市民意见、请市民评议活动,全方位、多渠道识别评价干部,为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提供准确依据。将考察考评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职级晋升、调整交流、评先评优和组织处理的重要依据,对考核优秀的优先提拔重用,对运行状况不好、不担当不作为、干部群众意见较大的领导班子和年度考核结果评为较差等次或连续两年评为一般等次领导班子的主要领导、相关领导进行调整,对评为基本称职等次的领导干部进行诫勉,对评为不称职等次的领导干部降低一个职务或职级,对在安全生产、维护社会稳定、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等重点工作中出现重大问题的主要领导、相关领导进行问责和组织处理,为能上能下划出“硬杠杠”。党的十九大以来,提拔和进一步使用在招商引资、重大项目建设、优化营商环境、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乡村振兴、文明城市创建等重大任务中表现突出的县级干部170人;对年度考核排名靠后的县级领导干部进行调整,真正使有实绩的有位子,不胜任、不作为的干部让位子,促进干部干事创业、勇于担当,推动形成能者上、劣者下的鲜明导向。

  三、坚持合理安排,畅通“下”的渠道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包头市按照人岗相适、宽严相济,用人所长、人尽其才原则,对“下”的干部区分情况、合理安排,真正让干部“下”而有序。印发关于考准察实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治素质的意见,把新时代好干部标准作为干部能上能下的根本标准,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突出以德为先、事业为上,鲜明亮出干部优与劣的标尺、上与下的准绳。对基本素质较好,但性格、气质、专长等个性特征不适应现职要求的干部,根据个人实际情况调整到合适岗位。对领导能力不强、担当精神不足、工作热情不高,不能有效履职尽责的干部,及时进行组织调整。对德能勤绩方面问题较为突出,工作有重大失误,或不能维护班子团结,但又不构成撤职以上处分的干部,免去现任职务,转任相应职级。

  四、强化跟踪管理,落实“下”的保障

  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必须做好“下”的后半篇文章。包头市坚持严管厚爱、分类施策的原则,对“下”的干部妥善安置,力求做到人岗相适,真正让干部“下”而不馁。印发关于激励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的若干举措,提出了激发干部担当作为、树立重实干重实绩导向、提升干部担当作为的能力素质、为担当干部撑腰鼓劲、做好干部关心关爱等五个方面16条具体措施。印发关于加强退出领导岗位职级公务员管理工作的通知,对退出领导岗位干部的日常管理、发挥作用、日常考核、关心关爱、单位主体责任落实等提出具体要求,防止简单一“下”了之。对于被调整干部,由所在单位结合专业特长等,妥善做好工作安排。组织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抽调参加专项、集中性工作,引导被调整干部在专项任务、临时岗位中继续发挥作用,并实行单独考核,对影响期满已改正错误,并在参与工作中表现优秀、实绩突出的,依规及时予以重新任用或进一步使用;对因年龄、身体等因素与现岗位不适应,主动申请到更适合岗位发光发热的干部,合理安排,才尽其用;对表现较差的,再次进行调整,推动形成能上能下的良性循环。同时,加强教育引导和关心关爱,有针对性地加强“回炉”教育,组织部门和单位主要领导定期开展谈心谈话,引导被调整干部端正心态、理顺情绪,卸下思想包袱,轻装上阵干事业。

(作者为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包头市委常委、组织部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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