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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问答 :2公务员法在落实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方面有什么规定?

发布时间: 2022-12-02     来源: 乌海党建     作者:

      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党是最高政治领导力量。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重要组成部分的公务员制度充分体现党的领导,是我国公务员制度区别于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根本所在。


      公务员法落实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集中体现在总则中,并贯穿公务员管理进、管、出各环节。公务员法第四条规定,公务员制度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新时代中国共产党的组织路线,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相关章节中,将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列为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条件;将自觉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列为应当履行的义务;将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列为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对象;将思想政治情况作为监督的主要内容;将不得散布有损中国共产党声誉的言论,不得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列为必须遵守的纪律;把政治素质作为考核、培训的重要内容;等等。这些规定从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两个层面落实坚持党的领导的政治要求,有利于加强党对公务员队伍的集中统一领导,将党的领导落实到公务员制度各方面,通过法定程序使党的主张成为国家意志、形成法律,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提供坚强组织保证;有利于教育和引导广大公务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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