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任期届满,将依法进行换届选举。为扎实做好这项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党委、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全区嘎查村“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厅发〔2015〕4号)、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九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发〔2015〕5号)和市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就做好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扬民主、统筹兼顾和严格依法办事相统一,按照党管干部、群众公认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选好配强村(社区)党组织和村(居)委会领导班子,进一步加强以村(社区)党组织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健全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努力把村(社区)组织建设成为推动科学发展、紧密联系群众、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强领导核心,为推进我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有力的组织保证。
二、目标任务
通过换届选举,努力达到以下六项目标:
一是政治素质好、领富能力强、协调本领强的人才大量涌现,形成一支能带领群众致富奔小康的队伍。
二是确保村(社区)级班子年龄、文化结构逐步优化,努力形成以45岁左右为主体,35岁左右占一定比例的梯次配备结构,70%以上的村(社区)干部要达到高中以上文化水平,年龄较轻、学历较高的成员要明显增加。换届之后,还要结合全区“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进一步提高在职村干部的学历文化水平。
三是班子职数上,要本着精简高效的原则,结合村(社区)规模大小等因素,一般控制在3至5人,最多不超过7人;社区一般控制在5至7人,最多不超过9人。
四是班子结构上,要在尊重群众意愿、党员意愿,遵循民主选举程序的前提下按照“三选三任”做法,努力实现“ 一提倡、一鼓励、两确保”。
五是注重开拓创新,着力解决农村(社区)存在的一些影响稳定的突出问题,大力推进基层民主建设,进一步形成和谐稳定的社会局面。
六是村(社区)干部任期目标承诺制进一步完善,激励机制健全,村(社区)干部管理更加科学规范,村(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进一步健全。
三、方法步骤
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从2015年3月1日开始,到2015年8月底前完成。按先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后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顺序进行。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第九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内民政基〔2015〕5号)精神,我区社区居委会直接选举比例要达到20%以上,经研究确定公乌素镇的建设社区、拉僧仲街道办事处的新桥社区、新世纪社区和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的祥苑社区4个社区居委会实行直接选举的办法,社区居委会成员由本社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其他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采用间接选举的办法。全区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准备阶段(3月1日至3月31日)
1.成立机构,建立制度。成立全区村(社区)党组织和第九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加强对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成立全区村(社区)党组织和第九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督导组,具体负责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帮助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增强换届选举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具体负责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的业务指导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各级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建立协调会议、重大问题报告、情况通报等制度,及时总结经验,加强宏观指导,研究解决问题。
2.调查摸底,制定方案。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组织专人对各村(社区)的情况进行调查研究,全面掌握本地区基层组织建设情况及存在的问题、村(社区)干部队伍状况、党员群众的思想动态,摸清党员群众对“两委”班子的认可度,并确定“重点村(社区)”,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指导,认真排查和解决突出问题。区农牧业局、财政局、监察局、审计局、民政局要配合巴音陶亥镇、拉僧庙镇、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做好各村组及其成员财务清理、任期审计和村务公开工作,为换届选举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对问题严重、矛盾复杂的村,要制定应急工作预案,派驻工作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确保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对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中居民群众反映的问题,逐一进行排查并认真加以解决,对因客观条件限制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群众解释清楚。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换届选举工作方案,有针对性的分类指导好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并于3月31日前报区委组织部、区民政局。
3.宣传教育,广泛发动。各地区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单、公开栏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选举工作的政策规定,宣传各级换届选举工作方案,让广大村(居)民充分了解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重要性,熟悉选举工作的各个程序、环节、方法和步骤,增强民主法制意识,积极参与选举活动,提高依法行使民主权利的能力。
4.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培训区和镇(办)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和业务骨干,各镇、街道办事处负责培训所属村(社区)选举委员会成员。要采取集中培训、以会代训、编印操作手册等形式,对参加换届选举的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业务骨干进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培训,使他们熟练掌握选举的程序和方法,为严格依法办事,正确指导和开展换届选举工作奠定基础。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1日至7月31日)
1.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4月30日前完成)
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区委组织部、各镇(街道)党(工)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等党规制度要求,做好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
二要坚持德才兼备和班子整体结构合理的原则,合理酝酿提名村(社区)党组织候选人,要优先考虑少数民族干部、妇女干部,并按照规定的职数选好配强班子成员。要进一步拓宽村(社区)党组织班子成员选任渠道,从优秀现任班子成员、致富能手、农村经纪人、专业协会负责人、退休干部、外出务工返乡人员中选拔村(社区)党组织成员,社区党组织书记要从机关和事业单位优秀党员干部中选派。对村(社区)党组织软弱涣散或因无合适人选担任党组织书记的,可以选派先进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兼任落后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选派区直部门和镇(办)机关干部到村(社区)担任党组织书记。现为副科级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在此次换届未列入社区党组织书记候选人提名和落选的,由所在镇(办)党(工)委另行安排岗位。
三要积极推进党内民主,改进和完善村(社区)党组织班子选举方式。要根据不同村(社区)的实际,坚持和完善“两推一选” (党员推荐、群众推荐、党内选举)办法,并在条件成熟的村(社区),全面推行由党员群众公开推荐候选人、由全体党员直接差额选举产生党组织书记、委员的“公推直选”等方式,选举产生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委员。要进一步完善候选人介绍方式,提倡实行候选人公开竞职,有条件的村(社区)可推行候选人向党员和群众公开竞职陈述,以增加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2.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6月1日-7月31日)
村(居)委会换届直接选举:
村委会和确定的4个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采用直接选举,村(居)委会成员由本村(社区)选民直接选举产生。
(1)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在镇、街道办事处的指导和村(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村(居)委会召集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村(居)民小组会议,按照规定程序民主推选产生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并制定选举办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一定的代表性,一般要有村(社区)党组织成员、村(居)民小组长和村(居)民代表组成。选举委员会由5-9人组成,推选一名有较高威望、有较强工作能力的成员主持工作,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和主持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及主持人必须在各镇、街道办事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规定的十二项职责开展工作。
(2)认定选民资格。按照《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对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居)民进行登记确认,发放《选民证》,并在选举日前20日公布。选民登记要做到“三不”、“两保证”,即不重登、不错登、不漏登,保证有选举权的都能享受到选举权,没有选举权的绝对不能参与选举。
(3)确定候选人。各镇、街道办事处要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村(居)委会候选人的资格和条件,并在候选人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鼓励致富带头人、复转军人、回乡大中专毕业生、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大学生村官、区和镇(办)机关事业单位提前离岗或退休干部职工通过法定程序积极参与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竞争。
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召集过半数的选民,按法定程序一人一票的方式直接提名,通过预选产生。提名预选时,每个村(居)委会应当至少确定一名得票较多的女性成员。预选坚持“等额提名、差额原则、多数确定”的方针,依照主任、副主任、委员的顺序分别投票,按照得票多少分别确定正式候选人。村(居)委会主任、副主任的候选人数应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委员候选人数比应选人数多1-2人。村(居)委会候选人产生后,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在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对选民依法确定的候选人,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取消、调整或变更。
(4)投票选举。实行差额选举、无记名投票、秘密划票、公开计票,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组织投票选举时,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召开选举大会,设立中心会场,当日组织集中投票。确需设流动票箱的,村(居)民选举委员会要在明确哪些选民确属老弱病残者,不能到中心会场或投票站投票,允许其在流动票箱投票后,由3名以上工作人员登门接收投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
(5)依法确认选举结果。有选举权的村(居)民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村(居)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按法定程序确认选举结果。凡被认定为选举无效的,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重新选举。村(居)委会成员的罢免、辞职、补选要严格按法定程序进行。
社区居委会换届间接选举:
(1)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在各镇、街道办事处指导和社区党组织的领导下,社区居委会召集居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或居民小组会议,按照规定的程序推选产生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并制定选举办法。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要有一定的组织能力和一定的代表性,一般要有社区党组织成员、居民小组长和居民代表组成。选举委员会由5-9人组成,推选一名有较高威望、有较强工作能力的成员主持工作。选举委员会成员及主持人必须在各镇、街道办事处选举工作领导小组备案。
(2)产生居民代表。年满十八周岁以上的本居住地区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居民小组划分按照便于管理和活动的原则,一般以100至150户为一个小组,每个居民小组推选2至3名居民代表。居民代表由居民会议、户代表会议推选产生,经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后,于选举日前以社区居民选举委员会的名义在各社区张榜公布。少于3000户的居民代表人数为50人左右;3000至3500户的社区居民代表人数为60人左右;多于3500户的社区居民代表人数为70人左右。
(3)确定候选人。社区居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候选人,由镇(街道)、社区党组织或10人以上居民代表联合提名确定,提名的候选人超过应选规定人数时,采取预选的办法产生。候选人的资格和条件在酝酿提名阶段公开发布。社区居委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5人组成,每个社区居委会至少确定一名女性成员。确定正式候选人后在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接受居民监督。
(4)投票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由社区居民代表采取差额或等额的方式、以无记名投票形式一次性选举产生。每一居民代表在一次选举中只有一次投票权,居民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反对票,可以弃权,也可以另选他人。
(5)确认选举结果。过半数的居民代表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居民代表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按程序确认并公布选举结果,并报所属镇、街道办事处备案。凡被认定为选举无效的,严格按照规定程序进行重新选举。
(三)建章立制阶段(8月1日-8月15日)
一是搞好工作交接。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在产生后10日内,完成印章、办公场所、办公设施和设备、集体财务、账目、固定资产、工作档案、债权债务等新老班子的工作交接,建立健全选举档案资料,明确“两委”成员分工,确保新的“两委”班子顺利开展工作。
二是健全配套组织。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产生15日内,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指导完善、推选村(居)委会下设的村(居)民小组、民主理财小组、村(居)民监督机构,产生调解、治保、妇女、共青团、民兵、红十字会组织等;完善村(社区)“两委”班子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居)民自治机制。同时,对村(居)民自治章程及党务公开、村(居)务公开等各项民主管理制度进行修订完善,建立健全党员议事会、村(居)民会议等各项民主议事的规章制度,推进工作规范化管理。
三是明确任期目标。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指导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征求党员群众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届内任期规划、年度目标和主要工作措施。经党员大会、村(居)会议或村(居)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作为任期目标责任书的主要内容。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一肩挑”和“两委”成员交叉任职的村(居)干部,要分别制定一个综合的任期目标,签订任期目标责任书,加强考核管理,严格兑现奖惩。
四是搞好岗前培训。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选举结束后,区、镇(办)要及时组织对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特别是新当选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委会主任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素质,增强其履行职责的能力。
(四)总结验收阶段(8月16日-8月30日)
村(社区)“两委”班子换届选举工作结束后,区、镇(办)要组织有关部门,全面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标准为:
1.整个换届选举过程步骤程序是否规范、合法有效;
2.是否所有的村(居)委会都进行了换届选举、组成了新一届“两委”会;
3.指导工作是否及时有力、对群众来信来访及时认真查处,有无违法操作、“贿选”、不良势力操纵选举等现象;
4.村(居)民对选举结果的满意度;
5.村(社区)“两委”下设的各种机构是否健全、责任明确,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
6.是否制定了任期目标和发展规划;
7.是否将换届选举工作中的各类材料进行登记、归档。
在检查验收的基础上,各镇、街道办事处于8月24日前将本次换届选举工作书面总结及“两委”换届选举情况统计表分别报区委组织部和区民政局。
四、组织领导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镇、街道办事处要把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成立领导小组,安排必要的工作经费,推动换届选举工作顺利进行。镇(办)党(工)委书记要认真履行村(社区)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直接责任人”的职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实行分片联系包干,建立换届工作联系点,加强具体指导,要向每个村(社区)至少选派1名科级干部担任换届选举工作指导员,具体指导该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选情复杂的重点村(社区),要指定1名镇(街道)领导班子成员负责。指导各村按照村务公开的有关规定搞好财务清理和审计,组织党员、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对上届村(社区)“两委”的工作进行民主评议,为选举的顺利进行奠定良好基础。要层层签订换届选举工作责任书,建立健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换届工作消极应付、领导指导不力、处置不当引发较大群体性事件的,要追究相关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对因工作失职、失误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进行通报批评。
(二)发挥职能部门作用,形成齐抓共管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在区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加强协调沟通,形成有效的工作合力。区、镇两级党委,人大、政府齐抓共管,形成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区纪检监察、组织、宣传、民政、财政、司法、公安、信访、审计等有关部门共同参与,各司其职的工作体制和运行机制。人大要发挥法律监督职能,切实保证《村(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实施,保障村(居)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利;纪检监察部门对换届选举中出现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进行严肃查处;组织部门按照区委的统一部署,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宣传部门牢牢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搞好政策法规宣传,加强正面引导;民政部门积极发挥职能作用,重点做好村(居)委会换届选举的业务指导工作;财政部门落实好相关工作经费,保证选举工作顺利进行;政法部门制定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预案,协调公检法机关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操纵、干扰选举等非法行为;信访部门认真处理换届选举工作中的来信来访,及时将矛盾化解在基层;农牧业局、财政局、审计部门要配合巴音陶亥镇、拉僧庙镇、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做好村组财务清理和村组干部离任审计工作;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要密切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形成抓好换届选举工作的强大合力。
(三)切实做好换届选举的各项工作。各镇、街道办事处、区直机关各部门要按照总书记提出的“三严三实”要求,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对存在党组织工作软弱涣散、干群矛盾紧张、群众上访较多等问题的村(社区),要进行摸底排队,找准问题的根源,先进行集中整顿,再进行换届选举。要高度重视和正确处理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及时化解矛盾。对因换届选举引发的群体性事件要早发现、早报告,并配合有关部门早处置。要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的作用,支持换届选举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妥善保管好所有资料,待选举工作结束后,按照规定整理、保管换届选举工作档案。认真做好离任村(社区)干部的思想政治工作,在思想上、生活上关心爱护他们,解决好符合政策的离任村(社区)干部的生活补助,并做好日常走访和节日慰问工作。换届选举工作期间,各镇、街道办事处要及时报告换届选举进展情况和重大事项。
(四)加强督查指导。区委、区政府成立指导组,对全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加强指导和督查,各镇、街道办事处也要派出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组进行全程指导,对情况复杂、管理薄弱的难点村(社区),要帮助制定好选举工作方案,并派得力干部驻村(社区)指导选举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解决。
(五)严肃换届纪律,确保风清气正。严肃选风选纪,加强法制和纪律教育,坚决查处换届选举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加强对参选人员的纪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教育,引导他们采取合法、正当有序参与竞争。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手段参选的要严格查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社区)“两委”成员的,取消当选资格。在选举中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通过严肃换届选举纪律,加大监督查处力度,努力形成风清气正的环境,确保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健康顺利进行。
附件:
1.村(社区)党组织和第九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进度表
2.村(社区)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
3.第九次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流程图
附件一.docx
附件二.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