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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选派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 “第一书记”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5-09-15     来源:     作者:

各镇党委,各街道、工业园区党工委,区直机关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区有关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进一步加强农区基层组织建设,同时培养和锻炼一批优秀党员干部,根据上级要求,经研究,决定选派一批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派“第一书记”的方式

附件.docx

    按照各镇街道党(工)委推荐、区委组织部审核的方式,由各镇街道从本镇街道机关干部中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党员干部,到所属村任“第一书记”,协助村“两委”开展工作,达到培养锻炼干部、促进村级发展的双重目的。

二、“第一书记”主要职责任务

    “第一书记”在镇街道党(工)委领导和指导下,紧紧依靠村党组织,带领村“两委”成员开展工作,注意从派驻村实际出发,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

    1.建强基层组织。重点是帮助推进村党组织做好“十星级”创建工作,争创一类村级党组织。对村“两委”班子不健全的要协助配齐,着力解决班子不团结、软弱无力、工作不在状态等问题,防范应对宗族宗教、黑恶势力的干扰渗透,物色培养村后备干部;严格落实“三会一课”,严肃党组织生活;推动落实村级组织工作经费和服务群众专项经费、村干部报酬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建设和完善村级组织活动场所、服务设施等,努力把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坚强战斗堡垒。

    2.推动精准扶贫。重点是大力宣传党的扶贫开发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深入推动政策落实;带领派驻村开展“三到村三到户”等精准扶贫工作,帮助村“两委”制定和实施脱贫计划;组织落实扶贫项目,参与整合涉农资金,协调落实金融资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促进贫困村、贫困户脱贫致富;帮助选准发展路子,培育农民合作社,增加村集体收入,增强“造血”功能。

3.为民办事服务。重点是协助落实“十个全覆盖”工程、农区人居环境整治、美丽乡村建设等重点工作,促进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整改事项落实,带领村级组织开展为民服务全程代理、民事村办等工作,打通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经常入户走访,听取意见建议,与群众同吃同住同劳动,努力办实事、解难事;关心关爱贫困户、五保户、残疾人、农村空巢老人和留守儿童,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4.提升治理水平。重点是全面推广运用村级民主管理“532”工作法,健全和规范村务监督委员会,完善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促进村级事务公开、公平、公正,努力解决优亲厚友、暗箱操作、损害群众利益等问题;加强教育培训,帮助村干部提高依法办事能力,指导完善村规民约,弘扬文明新风,促进农区和谐稳定。

三、有关要求

 1.第一书记任期1年,不占村“两委”班子职数,不参加换届选举。坚持驻村工作服务,任职期间,原则上不承担派出单位工作,原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党组织关系转到村。

 2.第一书记由区委组织部、镇街道党(工)委共同管理。镇街道党(工)委要切实担负起直接管理责任,经常了解驻村工作情况、廉洁自律表现等,定期听取第一书记工作汇报,适时到村调研,指导促进工作。

 3.第一书记参加镇街道年度考核,由所在镇街道提出意见。任职期满,区委组织部会同镇街道进行考察,考核结果作为评选先进、提拔使用、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对任职期间表现优秀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对工作不认真、不负责的给予批评教育,造成不良后果的及时调整和处理。

附:选派优秀党员干部到村任“第一书记”名单

 

 

             中共乌海市海南区委组织部

            2015年9月15日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乌海市海南区委员会组织部

机构地址:乌海市海南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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