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你的位置:首页 > 其他数据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区基层党建 工作的实施意见

发布时间: 2015-09-22     来源:     作者:

为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关于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八项要求的意见》(内党发〔201427号)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农村牧区基层党建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内党办发〔201536号),以及《乌海市委关于分类指导分层推进村级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乌党发〔2012〕13号)精神,充分发挥农区基层党组织的核心作用,推动农区各项事业繁荣发展,特提出我区加强和改进农区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准确把握新形势下加强农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大意义、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1.重大意义。做好农区工作,关键在农区基层党组织。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依法治区、全面从严治党,都与农区工作紧密相关,与农区基层党组织紧密相连,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农区基层党组织责任重大。无论农区经济社会结构如何变化,无论各类经济社会组织如何发育成长,农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地位不能动摇、战斗堡垒作用不能削弱。各级党组织要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和执政地位、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区基层党建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政权意识、阵地意识,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抓基层打基础作为固本之举,全面提升农区基层党建工作水平。

2.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坚持底线思维、问题导向,把抓好党建最为主要职责和最大政绩,牢固树立重视基层、强基固本意识,强化农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着力解决农区基层党建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农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为推动改革发展、促进农区经济社会进步,为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提供坚强保证和有力支撑。

3.主要目标。以强化农区基层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地位为主线,全面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推动乡村治理机制逐步完善,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设置科学合理,基层党组织班子建设水平显著提升,带头人队伍结构不断优化,制度规范进一步完善,持续整顿软弱涣散党组织成效明显,基层经费保障力度不断加大,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更加健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进一步彰显,着力打造北疆基层党建亮丽风景线。

二、切实巩固农区基层党组织领导核心地位

4.强化基层党组织政治引领功能。牢牢把握基层党组织的政治责任和政治属性,坚定正确政治方向,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目标任务,团结带领农区居民群众坚定不移跟党走,自觉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和区委决策部署,使农区基层党组织成为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农区得到贯彻落实的领导核心、农区各种组织的领导核心、农区各项工作的领导核心。严明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引导农区基层党员干部增强党性意识、纪律意识、责任意识,在各种歪风邪气、腐败问题面前,敢于挺身而出,旗帜鲜明作斗争;在重大任务和困难考验面前,能够冲得上去、顶得上去,自觉维护党的形象和威信。牢固树立阵地意识,用心用力抓好各项工作,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

5.提升基层党组织服务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把服务作为鲜明主题,推动基层党组织提升服务能力。以农区“五级示范抓引领”、“十个全覆盖”、扶贫攻坚“三到村三到户”等工作为载体,多为群众办好事办实事,发挥好凝聚群众的主心骨作用。进一步健全服务体系,全面加强农区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完善区行政服务中心、镇(街道)便民服务大厅、村便民服务室、村民小组或党员中心户代办点四级便民服务体系,大力推行镇(街道)一厅式办理、村一站式服务、干部上门代办和“党建项目化管理”等服务模式,实现便民服务零距离。充分发挥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作用,采取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空巢老人之家”等,帮助留守老人、儿童解决生活、教育、卫生健康等实际困难,把村党组织建设成为农区居民可信赖的温馨家园。进一步完善服务制度,实行村“两委”班子成员和农区党员普遍联系农户制度,做到群众有不满情绪必到、有突发事件必到、有矛盾纠纷必到、有喜事丧事必到;村里的困难家庭必访、危重病人家庭必访、空巢老人及留守儿童家庭必访、信访户必访,增强服务群众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6.加强基层党组织对群众的教育引导。牢牢把握基层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主动权,坚决同各种危害党的领导的错误思想和行为作斗争,同一切与我争夺群众、争夺阵地的敌对势力作斗争。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宣传教育,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培育文明道德风尚。深入开展理想信念和乡风文明创建,推进党员干部远程教育、农区道德大讲堂、农家书屋、文化广场建设,用活用好文化活动阵地,力争形成“一村一品”群众文化活动品牌,切实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引导群众正确对待改革发展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合理合法地表达诉求,最大限度地凝聚维护改革发展稳定的正能量。依法加强农区宗教事务管理,坚决防止宗教势力影响和干扰村级事务。

7.加强基层党组织对村级各种组织的统一领导。对各类组织进行领导是党组织的重要职责。村级各级组织机构,无论是经济组织和群众自治组织,还是各类社会组织、服务组织,都要在党组织的领导下按照法律和各自章程开展工作。研究制定《海南区村级组织工作规范(试行)》,明确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以及村级各种组织的职能职责,理顺村党组织与村级各种组织的关系,规范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和管理程序,完善村级组织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村民小组等村级各种组织向村党组织报告工作、村支委会、村委会、村务监督委员会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起村党组织领导下充满活力的村级自治运行机制。提高村“两委”交叉任职比例,推动村党组织成员兼任村民小组、村民监督委员会、经济合作社负责人工作。村级党组织要敢于负责,主动作为,切实担当起领导责任。

三、以推进村务监督为重点加快完善乡村治理机制

8.健全村(组)务监督机构。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自治区相关规定,各村成立村务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村民民主理财、村务公开等制度的落实。村务监督委员会组成人数为3—7人。根据我区实际,监督机构向下延伸到村民小组,相应建立村民小组事务监督机构,负责村民小组民主管理等制度的落实。村(组)务监督委员会负责人由村(组)党组织成员或党员担任。

9.准确把握村(组)务监督委员会工作定位。建立村(组)务监督委员会,目的是加强对村务决策、执行、公开的监督,推进基层民主管理,保障村民管理自己事务的合法权益。村务监督委员会的各项工作都要在党的领导下进行。村(组)务监督委员会要自觉接受村党组织的领导,对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村委会也要自觉接受村务监督委员会的监督。

10.明确村(组)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职责。主要职责是:监督村(组)会议和村(组)居民代表会议决议的执行情况,监督村委会、村民小组等村级组织依法履行职责,主动收集和认真受理村民小组对村(组)务管理的意见建议。加强村(组)务决策监督,主要监督事务决策是否按程序进行;加强村(组)务公开监督,主要监督财务收支公开制度执行情况;加强对村(组)级资源、资产、资金的监督,参与制定集体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对财务支出事项定期审查; 加强对村(组)工程项目的监督,对项目招投标、预算决算、建设施工、质量标准等进行全过程监督,对惠农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对支农资金物资使用、农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建设等进行监督;加强对耕地草牧场保护、土地流转工作的监督。

11.完善村(组)务监督委员会工作机制。探索建立村(组)务情况分析制度,定期召开会议,研判和梳理村(组)务财务等情况,及时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提醒督促解决。建立村务监督工作报告制度,由村(组)监督委员会定期向村(组)党组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工作,对监督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及时向党组织反映。建立评议考核制度,每年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对村(组)监督委员会工作进行评议,由镇(街道)对村(组)务监督委员会履职情况进行考核。镇(街道)要加强具体指导,提供有力保障。

 四、加强农区基层服务型党组织建设

 12.创新优化农区基层党组织设置。积极适应农区经济社会新变化,加大在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专业协会、社会化服务组织、特色产业链等重点领域建立党组织的的力度,符合建立党组织条件的要及时建立,实现党的工作全面覆盖和有效覆盖。大力推广“党员中心户+协会”、“支部+协会”和“支部+基地”、跨村(组)产业联合党小组等农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模式,增强基层党组织的辐射力。创新方式方法,探索构建智能管理体系,加强对党组织设置、党组织活动和流动党员的管理。

13.积极推动农区经济社会发展。认真做好推动科学发展、带领农区居民致富、密切联系群众、维护农区稳定工作。下大力气解决医疗卫生、子女上学、住房保障、养老救助、征地拆迁、创业就业、扶贫帮困等涉及农牧民切身利益的问题。坚持党建带群建,强化农区妇联、共青团等群团组织的作用。制定扶持发展村集体经济发展规划,整合相关部门力量和涉农项目资金,统筹抓好村集体经济发展。2015年底前,每个村都要制定3年发展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确定1—2个富有地域特色、市场竞争力强的产业项目,培育经济发展新的增长点,加速实现赶超新农区建设目标。 积极推进农区党建信息化建设,整合服务项目,提高办事效率,降低办事成本,以服务凝聚民心、赢得民心。

14.推行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双十星级”管理。继续深化以“至少一个企业单位帮扶共建、一个上级部门结对包扶、一名区级领导定点联系、一名第一书记驻村指导、一个发展项目支撑推动”为主要措施的“五个一”千村帮联行动。建立村级事务准入制度,规范委托基层代办事项和各类检查考核、评比达标,着力解决基层台账多、牌子多、报表多等问题,切实减轻基层党组织负担。结合推行村级党组织 “十星级”管理,同步开展农区党员星级管理活动,通过党组织与党员“双十星” 创建活动,激发党员活力,引导党员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作用。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党组织“双十星级”管理考评办法,每年进行一次星级评定,实行授牌动态管理。严格党员队伍管理,探索开展农区不合格党员处置试点工作,推动破解疏通党员出口难题。加快推进党建示范带建设,力争到2017年末,全区一类党组织比例达到90%以上,努力培育一批党建示范点,推动农区基层党建工作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15.严格党内组织生活。把开展党的活动列入基层党组织年度工作任务,作为年度考核的硬指标。严格落实“三会一课”、组织生活会、党性分析、民主评议党员的基本制度,支部党员大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党课定期举行。镇(街道)党(工)委要加强对基层党内组织生活的指导,定期开展督查,党(工)委书记要带头到基层上党课,包村干部要参加所包村的集中党日活动。

五、着力培养农区基层干部队伍

16.选好管好用好农区基层党组织带头人队伍。坚持把党性强、作风好、有本事作为选人用人标准,进一步选优配强村党组织带头人队伍。选派“第一书记”驻村工作,指导帮助村“两委”建强基层组织、推动精准扶贫、为民办事服务、提升治理水平。认真落实区直接培训、镇(街道)定期培训制度,确保村党组织书记每年至少培训不少于4次。

17.抓好村组干部队伍建设。加强政治纪律、政治规矩、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村干部讲纪律守规矩意识。镇(街道)每季度要开展一次村组干部集中培训。制定实施《村民小组长监督管理办法(试行)》,规范村民小组长管理体制机制。坚持思想教育与制度约束相结合,编制村务公开目录,严明村务公开的内容、时间、管理、形式;推行村组干部“小微权力清单”、坐班值班、为民服务全程代理、经济责任审计等制度;抓好村组干部竞职承诺、廉政承诺、创业承诺、辞职承诺等四项承诺的兑现,督促村组干部履职尽责、清白干事。

18.大力加强农区基层后备干部队伍建设。重视农区基层后备干部培养,每个村确定2—3名45岁以下、高中以上文化程度的后备干部,区委组织部统一登记造册,建立后备人才库。坚持能上能下、备用结合原则,定期对后备干部进行考察,实行动态管理。完善和落实激励保障政策,加强跟踪培养,严格管理监督,帮助大学生村官尽快成长成才。

六、大力提升基层基础保障水平

19.改善基层基础条件。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分级保障稳定的农区党建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结合农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统筹各类公共资源,大力加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建设。村办公经费和其他必要支出部分,最低标准分别核定为每个村每年6万元和4万元。村党组织活动经费,按照每名党员每年不低于500元的标准,依据村实有党员数量进行核定拨付。所需经费按照“分级负担、分类奖补”的办法进行补助,区负担60%。在此基础上,根据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财政收入情况,建立村级组织工作经费和党组织活动经费稳定增长机制,逐步解决村级组织服务群众专项经费问题。

20.健全完善基层干部激励保障机制。全面落实基层干部报酬待遇和基本养老、医疗保障等政策保障,建立村“两委”正职基本报酬正常增长机制,2015年不低于12000元/年,2016年达到15000元/年,2017年力争达到20000元/年,力争达到当地农区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两倍标准。村“两委”班子其他成员基本报酬不低于正职的80%。建立健全离任嘎查村“两委”正职生活补贴制度,对连续任职12年以上或累计任职15年以上正常离任的村党组织书记、主任,每人每年给予适当的生活补助,所需经费由区财政统筹解决。 落实县以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改善镇(街道)干部的工作和生活条件。

21.充实农区基层党务工作力量。坚持和完善组织员制度,组织员主要精力用于抓基层党建工作。镇(街道)党(工)委要选配好专职副书记和组织员,同时配备1—2人专职抓党务工作。辖区面积较大、人口数量较多的村党组织,可结合实际设置党组织副书记。

七、加强和改进对农区基层党建工作的领导

22.落实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从严治党八项要求和自治区党委“1+3”制度体系,切实履行好抓基层打基础的主体责任。各镇街道党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每月至少研究一次党建工作;领导小组每季度召开一次党建工作例会;镇街道党(工)委每半年召开一次会议研究党建工作,每年至少听取一次党建工作报告,每年组织开展一次听取下级党组织书记抓党建工作述职。加强五级示范抓引领工作,积极组建镇街道、村级引领队,要充分发挥各级引领队协调、指导和纽带作用,强化对基层群众的引领服务,及时研究解 决基层党建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严格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各镇(街道)党(工)委要牢固树立岗位在村、阵地在村意识,建立各级党委书记抓农区基层党建问题清单、责任清单,量化具体指标,纳入专项述职和评议,考核强化过程管理。落实好分片包组、入户走访、在村服务等制度,镇(街道)党(工)委书记任期内走遍村民小组和困难户、镇(街道)干部每年走遍分片包村的农户。健全基层党建工作问责机制,对履行基层党建责任不到位的要严肃批评,对问题较多、长期打不开局面的约谈通报,对工作不力、出现严重后果的要进行组织处理。

23.形成抓基层党建工作合力。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组织部门牵头抓总,财政、农牧业、民政、扶贫等部门协调配合的农区党建工作领导体系,着力构建大党建工作格局。进一步整合城乡基层党建资源,完善部门包村、企业联村、干部驻村制度,引导涉农部门结合各自职能支持基层党建工作,加快形成以城带乡、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工作格局。完善区、镇(街道)基层党建工作协调小组和办事机构,充分发挥其应有作用,加强工作指导,及时通报情况,研究部署工作。

24.开展基层党建工作示范群体创建。坚持以点带面,注重培育、推广先进典型,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大力开展农区基层党建工作模范村党组织创建工作。加强舆论宣传引导,以示范群体创建传导压力、增进动力、激发活力。

25.开展干部下乡驻村“推进‘四个全面’加强重点工作落实”。以干部下乡驻村工作为载体,切实改进工作作风,狠抓工作落实,大力推进农区“十个全覆盖”工程建设、农区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农区基层党组织建设三项重点工作,选派干部成立工作推进组,向行政村派驻工作小组,强化问题意识和问题导向,察实情、出实招,以重点工作的落实,进一步提升农区基础设施条件和社会公共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切实提高农区基层党组织建设水平,谱写打造祖国北疆亮丽风景线、建设富裕文明幸福和谐新海南的农区经济社会发展新篇章。

 


 

  中共乌海市海南区委办公室       2015922日印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乌海市海南区委员会组织部

机构地址:乌海市海南区政府

技术支持:鄂尔多斯市海瑞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邮编:016000   联系电话:0473-4022588

备案号:蒙ICP备16000675

蒙公网安备 15030302000014号 

建议使用1024*768分辨率 IE8.0以上版本浏览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