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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红色细胞体检”行动 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6-11-24     来源:     作者:

各镇党委,各街道、海南工业园党工委,区直机关各部门、区属各企事业单位、驻区有关单位党委、总支、支部:

为扎实推进我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进一步加强党员的教育管理,不断增强广大党员党性修养,保持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和纯洁性,进一步调动和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按照中共乌海市海南区委员会《关于在全区党员中开展“学党章党规、学系列讲话,做合格党员”学习教育实施方案(海南党201610的要求,现就组织开展“红色细胞体检”行动,做好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方针,严格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有关规定,以开展“红色细胞体检”行动为载体,以党支部为基本单位,对照党员标准,组织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检查和评价每党员在具体工作、生活实践中的现状和问题通过民主评议,查找和解决实际问题,加强党员教育,增强党性观念,提高党员素质,更好地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二、主要内容

开展党性分析评议,要组织党员对照《党章》规定、新时期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的基本要求和所在党组织的具体要求,认真检查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等情况,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遵纪守法、学习、工作、生活作风等方面查找问题,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上分析原因。

(一)理想信念方面。看党员是否坚决贯彻执行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及党的其他各项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在政治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是否具有坚定的共产主义理想和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对党忠诚。

    (二)宗旨意识方面。是否做到把党的宗旨落实到自己的本职工作中,能否正确处理国家利益、人民利益和自身利益之间的关系。能否联系和服务群众,倾听群众呼声,关心群众疾苦,为身边的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

(三)遵纪守法方面。是否遵守《党章》、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在思想上同上级党委保持一致,自觉抵制不正之风和各种腐败现象,要从坚持科学发展观和树立正确政绩观、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以及廉洁自律等方面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及其根源。

(四)学习方面。是否自觉加强理论学习,坚持用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系列讲话精神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是否认真学习新知识和新技能,不断提高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

(五)工作方面。是否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努力创造一流的工作业绩。

(六)作风方面。是否坚持求真务实,讲实话、办实事;是否牢记“两个务必”,艰苦奋斗,谦虚谨慎;是否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遵守社会公德,在精神文明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中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七)生活方面。是否认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否具有高尚的道德情操,在平时生活中是否能够以一名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

三、方法步骤及时间安排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在级党委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民主评议通常包括学习教育、自我评价、党内外评议、组织考察、表彰处理五个阶段。
  (一)学习教育阶段(11月25--11月30日)。各党支部要掌握学习情况,组织党员重温“两学一做”学习内容,重点加强党章党规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的学习,切实抓好理想宗旨教育、党风党纪教育。
  (二)自我评价阶段121125日)。自我评价主要是对照党员标准和评议内容进行。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对照“四讲四有”党员标准,总结个人在思想、工作、学习等方面的情况,写出自我评定材料,自认档次。
  (三)民主评议阶段1261215日)。一般应召开党小组会或党支部会,党员逐个向大会说明自评情况,接受全体党员的评价。评议中,要以《党章》为准绳,以先进为榜样,坚持原则,严格要求,认真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党员领导干部应带头解剖自己,带头接受批评,带头评议别人。对不宜公开批评的问题,可通过意见箱或同党员个别谈话等方式,让党员充分发表意见。党内互评后,可采用座谈会或民意测验的方法,听取党外群众对党支部和党员的意见。评议结束后,党支部要联系对党员的目标管理及个人岗位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提出每个党员的档次
  (四)组织考察阶段(1216—12月20日)。召开支部委员会,将各方面对每个党员的评价和反映,进行综合、分析,提出评定党员档次的初步意见,需要核实的情况,再进一步调查核实。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正式组织意见 

(五)表彰、处理阶段(12月20—12月25日)。经过民主评议,对一致公认表现好的党员,由基层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表扬,对突出的优秀党员,报上级党委给予一定表彰;对合格党员要给予肯定和鼓励,对不合格党员要按照有关政策,区别情况,严肃处置。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结束后,上级党委审核、审批后,支部将所有党员评议结果在“党务工作公开栏”中公开。并对工作认真总结,分析找出党员队伍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制定改进措施,将评议中形成的有关材料,归入党组织工作档案。

四、党员评议
  党员经过民主评议,最后根据党内和党外群众的评议意见,对照党员标准,由党支部作出对该党员的评议结果。评议的次一般分为:优秀党员合格党员不合格党员三个档次

(一)优秀党员评定条件:认真履行党员义务,成绩显著,在民主评议中优秀票总票数95%以上的党员即评定为优秀。

(二)合格党员评定条件: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民主评议中优秀和合格票数总票数60%以上的评定为合格党员。

(三)不合格党员评定条件:不履行党员义务,起不到党员作用,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应评定为不合格党员。

一是无正当理由,连续六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或不交党费;二是理想信念动摇,丧失共产主义信念,信仰宗教,参加封建迷信活动,参加非法组织,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持消极或抵制态度,经教育后仍不转变的;三是法制观念淡薄,违反党纪、政纪和国家法律法规,受到党纪政纪和法律处理的;四是民主评议中优秀合格票占总票数在60%以下的。

五、相关要求

民主评议党员是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加强监督的重要措施,各级党(工)委要认真讨论研究,作出具体部署,加强调查研究,进行督促检查,及时指导,防止形式主义。结合党组织关系集中排查工作,对确有不合格表现的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置。处置不合格党员的情况,应及时报告并在上级党委的指导下进行。

 

 

            海南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协调小组办公室

                           2016年1124


主办单位:中国共产党乌海市海南区委员会组织部

机构地址:乌海市海南区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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