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乌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外公布了《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这是乌海市首部城管综合管理方面的地方性法规。
《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将于2020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共六章四十九条。第一章总则共9条,主要明确了立法目的、适用范围、遵循原则、主管部门、经费保障、媒体宣传和公民参与等内容;第二章管理职责共5条,主要是规定了城市综合管理职责,向乡镇延伸执法重心,建立日常巡查和网格管理制度,构建政府各部门之间协同配合机制和专项行动联合机制;第三章管理规范共17条,内容涉及市容市貌、私搭乱建、饲养宠物、乱停乱放等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并规定了城市综合管理事项中的违法行为;第四章执法监督共6条,为公民依法监督城市综合管理工作提供依据;第五章法律责任共11条,规定了违反第三章规范的违法行为和执法人员有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的法律责任;第六章规定了施行时间。
该《条例》的公布实施对于构建权责明确、服务为先、管理优化、执法规范、安全有序的城市管理体制,进一步提升乌海市城市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科学化、精细化、法治化水平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