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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海南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严厉整治海南区范围内私搭乱建违法建设行为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09-01     来源: 公乌素镇     作者:

      巴音陶亥镇、工矿生活服务区等私搭乱建违法违规行为,严重影响居民人居环境、公共利益,妨害公共安全,造成了极大的安全隐患。为在全区有效遏制私搭乱建违法行为,优化城乡建设环境,创造更加规范有序的城市面貌、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切实保障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乌海市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海南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决定对海南区范围内私搭乱建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清理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将在海南区范围内严厉整治打击私搭乱建、违法建设的行为。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一切建设行为均应严格履行程序,向相关部门申请办理土地、规划、施工等相关审批手续。没有审批手续一律不得开工,已开工的违章建筑,由供水、供气、供电部门依法停止对违章建筑的供水、供气、供电服务。

      二、自本通告发布后,正在进行的违法建设,要立即停止建设行为,并自行拆除。未自行拆除的,相关部门将依法予以强制拆除,并追究相关人员有关责任,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后果由违法建设者自行承担。参与违法建设的人员及施工单位依法按照相关规定予以处理,公职人员参与违法建设的,依法从重处理。

      三、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海南自然资源分局及各镇综合行政执法局等相关职能部门要依据各自职能职责,进一步加大法律法规宣传力度及执法监管力度,加强日常巡查,对私搭乱建、违法建设的行为,发现一起,依法拆除一起,坚决履行监管责任,杜绝新的违法建设行为。

      四、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其村委会(社区)要严格制止本辖区内的违法建设行为,并查处或配合相关执法部门依法查处违法建设者。对不听劝阻的违法建设者,要立即上报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置。

      五、策划、煽动、组织、参与阻碍执法或阻挠妨害执法人员履行职务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相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按规定依法办事,存在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及徇私舞弊等行为的,由纪检监察部门依法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七、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积极举报私搭乱建、违法建设等行为。

举报电话:

巴音陶亥镇:0473-4992737

拉僧庙镇:0473-2795777

公乌素镇:0473-4029899

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0473-4661694

拉僧仲街道办事处:0473-4020078

区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0473-6951122

海南自然资源分局:0473-6976006

监督电话:

区纪委监委:0473-4021232

      八、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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