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成人员
主 任:王 立
副主任:郭 良
科 员:张晓传、刘泽彪
联系电话:4332885
工作职责
1.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贯彻和实施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动态管理。
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老龄事业的政策、法规,承担老年人、孤儿等困难群体工作。
4.认真落实优抚政策,及时发放优抚对象的抚恤金、优待金、定期定量补助的管理工作。
5.做好特困人员供养工作,抓好每季度特困对象的统计调查,确保上报数字真实准确。
6.负责本镇因灾、因病致贫的生活困难群众的救济和社会临时救助工作,做好灾情上报。
7.做好民政信访工作,为群众排忧解难。
8.按时完成党委、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