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海南区对群众举报涉新冠肺炎疫情违法违规线索予以奖励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2-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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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区密织筑牢疫情“防护网”,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同舟共济、科学防治,全区疫情防控形势平稳。但仍有少数人员和个别单位、企业违反疫情防控政策规定,造成传播隐患。为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群防群控的积极性,强化群众监督意识,鼓励群众敢于勇于与涉疫违规违法行为作斗争,举报涉疫违规违法行为,现决定对举报疫情防控违规行为的个人实行奖励。
1. 举报从事“黑车”运营,非法载客逃避防疫检查的,经查证属实后,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1000元。2. 举报外省、外市或外旗县(区),特别是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采取故意绕行规避、故意藏匿等方式拒不配合、接受疫情防控查验的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500元。3. 举报外省、外市或外旗县(区),特别是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人员进入乌海市海南区未向属地疫情指挥部、社区、村、所在单位报备或谎报、瞒报行程等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500元。4. 举报从市外返回我区人员(不包括保供车辆驾驶员)未按要求完成“落地检”线索的,每条奖励200元。5. 举报对象未严格落实居家隔离管理有关规定,特别是随意外出的违法违规行为,经查证属实后,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元;重大线索以及可能造成较大传播风险的,经查证属实后,奖励举报人人民币500元。6. 举报居家隔离人员在隔离期间擅自外出或与他人接触线索的,经查证属实后,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元。7. 举报乌海市海南区机关企事业单位、物流园区、宾馆饭店、商场超市、商户门店、农贸市场、出租房屋、桑拿洗浴等重点机构、场所负责人不认真核验、瞒报谎报漏报、未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的,经查证属实后,奖励举报人人民币200-500元。8. 凡提供其他违反疫情防控措施线索的,视情况予以奖励。如实将被举报人的姓名、住址等信息,向乌海市公安局海南分局进行举报,举报电话:15848086110。1. 举报人要对举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对重复举报的线索,奖励第一举报人;对申报人员已经登记备案的不再进行奖励;2. 乌海市海南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负责对举报信息核实及兑现奖励,并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对泄漏举报人信息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对恶意举报、诬陷他人的行为,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3. 经举报后查实纳入集中隔离的人员,集中隔离、核酸检测等各项费用自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