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镇(街道)职责事项清单 | ||||
〔共涉及5个类别151项具体事项,分别为党的建设30项、城乡建设24项、经济发展39项、社会治理25项、公共服务33项〕 | ||||
序号 | 苏木乡镇和街道 职责事项 | 法律法规依据 (含党内法规、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地方性法规等) | 政策依据 (含党中央国务院文件、中办国办文件、自治区党委政府文件、自治区党办政办文件) | 适用 范围 |
一、党的建设(30项) | ||||
1 | 负责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苏木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 1.《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修改)第三十二条:党的基层组织是党在社会基层组织中的战斗堡垒,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它的基本任务是:(一)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组织和本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积极创先争优,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年施行)第九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乡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 | 镇和街道 | |
2 | 负责党内监督,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根据授权,按照管理权限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监察。 | 1.《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修改)第四十六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主要任务是: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党的委员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推动完善党和国家监督体系。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的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要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2.《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条例》(2021年发布)第三条: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是党内监督专责机关,是党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专门力量。第三十一条 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围绕实现党章赋予的任务,坚持聚焦主责主业,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 3.《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2018年通过)第三条:各级监察委员会是行使国家监察职能的专责机关,依照本法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维护宪法和法律的尊严。 | 镇和街道 | |
3 | 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负责苏木乡镇和街道党(工)委自身建设和嘎查村、社区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苏木乡镇和街道党(工)委的党组织建设。 | 1.《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年施行)第九条:乡镇党委的主要职责是:(四)加强乡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第四十二条: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应当坚持抓乡促村,持续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整乡推进、整县提升。乡镇党委应当全面落实抓村级组织建设的直接责任。 2.《中国共产党支部工作条例(试行)》(2018年施行)第十五条:党支部应当严格执行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经常、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党员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参加所在党支部或者党小组组织生活。 | 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2019年印发)第三部分第(一)条:街道党(工)委抓好社区党建,统筹协调辖区内各领域党建工作。 | 镇和街道 |
4 | 负责辖区内农村经济组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 |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2018年施行)第七条:农村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具备单独成立党组织条件的,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组织,一般由所在村党组织或者乡镇党委领导。 | 1.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基层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2019年印发)第三部分第(三)条: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依托街道、市场监管部门、协会商会或产权单位建立商圈市场党组织。 2.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加强和改进非公有制企业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2〕11号)第三条:对大量分散的规模以下企业,要充分发挥乡镇(街道)、村(社区)党组织作用,实行区域化、网格化管理。 | 镇和街道 |
5 | 负责本级党的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指导、监督下级党组织换届选举,对下级党组织的成立和撤销做出决定。 | 1.《中国共产党章程》(2022年修改)第十三条:凡是成立党的新组织,或是撤销党的原有组织,必须由上级党组织决定。 在党的地方各级代表大会和基层代表大会闭会期间,上级党的组织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调动或者指派下级党组织的负责人。 2.《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2020年发布)第三条: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任期届满应当按期进行换届选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