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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来!海南区“诚信村”、“诚信户”、“十星家庭”、“乡贤人物”、“好公婆”、“好媳妇”开始评选啦!

发布时间: 2021-08-31     来源:     作者:

为扎实推进文明内蒙古建设在我区落地,深化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和提升新时代农牧民素质,着力培养担当民族复兴大任的时代新人,根据市文明委2021年工作安排和区文明委《海南区2021年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决定评选表彰一批海南区2021年度“诚信村”、“诚信户”、“十星家庭”、“乡贤人物”、“好公婆”、“好媳妇”。


以下是本次评选活动具体方案要求

符合条件的居民们抓紧来申报~


“诚信村”、“诚信户”评选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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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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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音陶亥镇、拉僧庙镇、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所辖的各行政村;户籍所在地为海南区,且全年三分之二以上时间在海南区境内生产生活的居民。

二、评定标准


(一)“诚信村”评定标准

1. “两委”班子稳定、团结奋进、开拓进取,能带领全体村民勤劳致富;

2. “两委”班子积极带动全村创建诚信村,引导群众参与诚信户的评定;

3. 诚信宣传工作开展较好,村民诚实守信、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4. 村风民风淳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良好,村级财务制度健全,考评年度村两委无违规违纪事件,无非法集资、传销等非法金融活动;

5. 年度内无法院公布的村两委及村干部失信记录名单。


(二)“诚信户”评定标准

1. 有生产经营项目,经营效益好,通过勤奋劳动、合法经营走上致富路;

2. 邻里之间互敬互爱、和睦相处,不搬弄是非,遇事能为他人着想,不斤斤计较,互谅互让,关系融洽;

3. 自觉遵守村规民约,无打架斗殴、赌博等违反社会治安劣迹,无任何有损社会公德的嗜好,不参与非法组织活动;

4. 能带领周边群众共同致富,受到群众好评;

5. 有良好的家庭美德和道德修养,尊敬老人,处处关心体贴老人;

6. 爱护孩子,重视子女教育;

7. 诚信观念强,诚实无欺,重约守信,无不良贷款记录,不拖欠金融机构和他人借款,无担保不良贷款;

8. 不搞封建迷信和宗族活动,不赌博、不吸毒、不制黄贩黄,喜事新办,丧事俭办。


三、评定时间


评选推荐活动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至8月31日。


四、评定程序


(一)“诚信村”评定。由各涉农镇、街道结合实际,在摸底调查、全面研判的基础上,在8月31日前报区文明办。


(二)“诚信户”评定。由各行政村按照标准,在摸底调查、全面研判的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上报镇、街道,镇、街道于8月31日前报区文明办。区文明办将对进入初选的人员进行审核和初评,并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无异议后,确定候选人。

 

各涉农镇、街道要积极参加“诚信村”、“诚信户”评选活动,并填写海南区诚信村、诚信户评选推荐表,纸质材料规格为A4纸、一式2份,推荐单位盖章后,于8月31日前报送区文明办,所有材料、照片均须发送电子版到区文明办邮箱:hnqwmb@163.com

 

符合条件的你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表格 参与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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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星家庭”“乡贤人物”“好公婆”“好媳妇”评选活动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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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评选标准


(一)“十星家庭”示范户评定标准

1. 爱国爱党星:热爱家乡、热爱集体,热心参与村集体发展各项事业;

2. 遵纪守法星: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和村规民约,坚决抵制传销、邪教、封建迷信等非法组织;

3. 民族团结星: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守望相助、团结奋斗,共同创造美好生活;

4. 生态文明星:积极参与环境整治和爱国卫生活动,住房内外干净整洁,家庭成员讲究卫生,衣着得体;

5. 尊老爱幼星:夫妻和睦,孝敬老人,精心养育儿女,亲属间关系融洽亲密,无家庭暴力行为;

6. 诚实守信星:做人公道,言行一致,诚信经营,不弄虚作假、不隐瞒欺骗、不销售有毒有害产品;

7. 移风易俗星:婚丧嫁娶不大操大办,崇尚科学,注重家教家风,家庭成员无好吃懒做、游手好闲者;

8. 邻里和睦星:邻里之间互相关心、互相帮助,邻里交往中注重语言文明,不粗言粗语、不污言秽语;

9. 志愿服务星:力所能及关心、帮助周围的老、弱、病、残、孕、幼和困难人群,主动参与志愿服务活动;

10. 科教文化星:积极参加科技培训和科普活动,子女在国家义务教育期间无失学、辍学现象,积极参加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乐观奋进、精神面貌良好。

各涉农镇、街道要通过村村通广播、微信公众号、宣传栏、召开村民大会等形式做好评选工作的宣传及评选标准的宣传解读,让每一个农村居民充分了解评选标准,便于参与和监督。


(二)“乡贤人物”评定标准

1. 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际行动弘扬优秀传统文化,培育文明乡风,传递社会正能量;

2. 有良好的家风家训,思想品德良好,遵纪守法,家庭和睦,邻里和气,人际关系和谐;

3. 能为乡亲、为百姓办实事、办好事,有着较强的奉献精神和较高的道德威望;

4. 在外从政、求学、经商办企业及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反哺家乡,投身公益事业建设新农村,推动了家乡社会经济发展;

5. 退休老干部、老同志热衷家乡公益事业,具有创作精神,投身当地文化建设的,对家乡有贡献;

6. 为人正直,诚实守信,见义勇为,惩恶扬善,助人为乐,做事公道正派。


(三)“好公婆”评定标准

1. 关心晚辈,婆(公)媳关系融洽;

2. 家庭和睦,成员之间互相关心,互相爱护,互相帮助;

3. 关注子女健康成长,寓教于情理之中,公德处事;

4. 当媳妇遇到工作、生活方面的困难时,主动沟通,尽力提供可行的帮助,共同克服困难。


(四)“好媳妇”评定标准

1. 婆媳关系融洽,懂得老人心理,体谅老人困难,在情感与生活上体贴关怀公婆,尽其赡养义务;

2. 夫妻恩爱,家庭和睦,妯娌、姑嫂间相互尊重,感情融洽;

3. 勤俭持家、尊老爱幼、努力学习、科学教子,正确处理家庭成员之间的关系,遇事能共同协商,妥善解决;

4. 爱岗敬业,有理想,有追求,积极参与社会活动,积极关心和支持社会公益事业,群众口碑好。


二、评定时间


评选推荐活动时间为2021年8月24日至8月31日。评选活动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把社会和媒体的宣传、监督贯穿始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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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评定程序


十星家庭”、“乡贤人物”、“好公婆”、“好媳妇”由各行政村、社区按照标准,在摸底调查、全面研判的基础上,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后上报镇、街道,镇、街道于8月31日前报区文明办。区文明办将对进入初选的人员进行审核和初评,并向相关单位征求意见,无异议后,确定候选人。


各镇、街道要积极参加评选活动,并认真填写评选推荐表,纸质材料规格为A4纸、一式2份,推荐单位盖章后,于8月31日前报送区文明办,所有材料、照片电子版均须发送到区文明办邮箱:hnqwmb@163.com。

 

符合条件的你 请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表格 参与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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