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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区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题读书班

发布时间: 2021-08-04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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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日,海南区举办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专题读书班开班仪式,区委常委、宣传部部长纪欣超主持开班仪式,区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参加读书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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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读书班邀请党史学习教育自治区宣讲团成员,内蒙古农业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高丽萍教授为参学学员作理论辅导。高教授围绕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重大意义、丰富内涵、切实做好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学习宣传贯彻工作三个方面,对讲话精神进行了深入浅出的解读,帮助大家吃透精神实质、把握核心要义,更好的做到学党史,悟思想,办实事,开新局。


下午,组织区级领导干部前往党员政治生活馆和全面从严治党警示教育基地参观学习,通过沉浸式、现场式教学活动,在学思悟中坚定初心使命,传承红色基因,推动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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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读书班为期2天,将通过专题培训、个人自学、现场教学、交流研讨、实地调研的方式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精神,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进一步感受感悟思想伟力、增强实干精神、汲取奋进之力,将学习成效转化为推动海南区高质量发展的务实举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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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八章 奖  励

第五十一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五十二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勇于担当,工作实绩显著的;
(二)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做出突出贡献的;
(八)同违纪违法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