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区林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毁林、毁湿、毁草开垦和非法侵占草原等
违法犯罪行为的通告
为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进一步加强林地、草原、湿地执法监管,坚决打击开垦和非法征占用林地、草原、湿地等违法犯罪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21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及林长制有关规定,现就我区进一步严厉打击毁林、毁湿、毁草开垦和非法侵占草原等违法犯罪行为特通告如下:
一、各镇(街道)、相关涉林涉草涉湿单位要站在维护全区生态安全的高度,切实增强开展严厉打击毁林毁草毁湿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工作支持力度,从经费、车辆、人员等方面提供保障;要把严厉打击毁林毁草毁湿工作摆上重要位置,按照构建党政同责、属地负责、部门协同、源头治理、全域覆盖的保护发展林草湿资源长效机制的要求,周密安排部署,全力组织实施。
二、严禁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破坏、非法占用林地、草原、湿地。各镇(街道)、相关单位等涉林涉草涉湿单位要对毁林毁草毁湿行为进行全面清查并恢复植被;要查清毁林毁草毁湿的行为人、时间、地点、面积、损失情况或批准单位等;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对辖区内违法斑块监督恢复植被,加强巡护保护力度,防止出现再次破坏现象发生;对于发现的毁林毁草毁湿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从严从重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刑事责任。要加强与执法部门沟通,密切配合,合力打击破坏林地草原湿地违法犯罪行为。
三、全面落实林长制职责,对我区森林、草原资源监督实行全覆盖、常态化、长效化管理。严肃追责问责,对监管失职、滥用职权、徇私枉法造成森林、草原资源被破坏的,严肃追究相应负责人的领导责任和直接责任人的失职渎职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各镇(街道),相关单位要加大宣传工作,通过广播电视、张贴标语、悬挂条幅、出动宣传车、印发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和林长制等法律法规,做到“全覆盖、无死角”,使广大干部群众知法、懂法、自觉守法。
五、鼓励社会各界对发现非法破坏、侵占林地草原湿地资源以及盗采泥炭黑土的行为进行举报,执法部门将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举报电话:0473-4021737。
海南区林长制办公室
2023年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