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21号
根据当前国内疫情形势,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及自治区相关工作要求,科学精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进一步规范人员流动管控措施,确保人员安全有序流动,现将国庆假期及前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倡导就地过节,安全出行。倡导广大群众在国庆假期就地过节,尽量减少跨市出行,避免人群大范围流动引发的疫情传播风险。确需出行的群众,在做好个人有效防护的前提下,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跨省长途客运汽车、跨省客运船舶等交通工具。
二、严格来(返)人员管控。对通过“两站一场”、各公路卡口来(返)我市所有人员,需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按要求提前48小时报备,对所有来(返)人员查验报备记录、行程码、健康码,并在第一入市点开展一次免费核酸检测,实施3天2检(与落地检间隔24小时以上)健康监测管理措施,健康监测期间严禁参加大型聚集性活动。
三、加强重点场所管控。重点场所和机构要查验有效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入住宾馆、酒店、大型商超和进入旅游景区等人流密集场所人员,要查验健康码和72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对从市外返回的建筑工地人员要查验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加强员工工作和食宿场所“点对点”管理。
四、加强聚集性活动管理。减少不必要的聚集性活动,非必要不举办,能线上的不线下,近期原则上不安排大型会议、培训、会展、文艺演出等聚集性活动。确需举办的,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防控措施,参加活动人员需扫码登记、查验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提倡群众从简举办婚丧嫁娶,尽量减少人员数量。
当前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请广大居民群众自觉遵守防疫规定,按要求进行常态化核酸筛查,不聚集、不扎堆,落实戴口罩、勤洗手、消毒通风等防疫措施,进入公共场所主动配合测温扫场所码,同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出现咽痛、干咳、发热、乏力、腹泻和嗅(味)觉减退等不适症状,要主动报备,到发热门诊就诊。感谢您对疫情防控工作的理解、支持与配合,让我们共同守护来之不易的防控成果。
本通告从印发之日起执行,到2022年10月31日止,未尽事宜按照市指挥部第20号通告执行。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