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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事关海南区烟花爆竹

发布时间: 2024-01-01     来源: 海南区应急管理局     作者:

海南区应急管理局

关于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

经营(零售)许可工作的公告


海南区烟花爆竹(零售)经营户:


为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进一步规范我区的烟花爆竹经营行为,坚决打击烟花爆竹非法违法经营行为,严格规范市场秩序,优化营商环境,落实帮办代办,提升服务效能,切实控制春节期间因燃放烟花爆竹造成的重大火灾及人员伤亡事件及噪声污染。根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国家安监总局令第65号)、《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规定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51号)及《海南区应急管理局关于办理燃放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工作实施方案》等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现就做好2024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工作公告如下:


一、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对象及范围


1.办理对象:烟花爆竹零售(长期)行政许可。(一年)

2.海南区可办理范围: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辖区、公乌素镇、巴音陶亥镇的烟花爆竹零售长期许可。


二、烟花爆竹申请材料


1、《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申请表》:收原件,份数:1份;

2、工商营业执照或预先名称核准通知书:收复印件,份数:1份,申请人自备;

3、安全管理制度(含应急制度):收原件,份数:1份,申请人自备;

4、经营场所周边条件说明:原件,份数:1份,申请人自备;

5、零售点经营场所权属证明:收复印件,份数:1份,申请人自备;

(1)属于自有房产的,提交房屋产权证明;属于自有房产但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县(区、县级市)政府房产管理部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各类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如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区、科技园区管委会)或者居(村)委会等机构出具的场所证明。场所证明内容须包含场所的具体地址、权属主体以及出具机构同意该场所用于经营用途的意见。

(2)租赁(借用)房屋,提交租赁(借用)合同和房屋权属证明(性质为商业用途)。

6、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收复印件,份数:1份,申请人自备;

7、产品供货协议:收原件,份数:1份,申请人自备;

8、主要负责人安全考核合格证:收复印件,份数:1份,申请人自备。


三、烟花爆竹零售许可条件


1.选址及外部距离

(1)选址

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的选址应符合下列要求:

1.1应选择在消防车辆可以顺畅到达的区域。

1.2不应设置在军事管理区、文物保护区等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内。

1.3不应设置在居民集中居住小区内,不应设置在桥下及涵洞内。

1.4不应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不应设置在地下及半地下室内。

1.5不应设置在其地下、室内或上方有输送石油、天然气等易燃易爆物质管道的建筑物内。

1.6不应设置在电压高于1kV的电力线路下方。

(2)外部距离

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外部最小允许距离应符合表1的规定,还应符合GB 50016等有关国家标准规定。外部最小允许距离自烟花爆竹零售场所外墙或与其他场所隔墙外侧算起;专柜销售的自烟花爆竹零售场所与其他场所之间隔断外侧算起。


                                                                表1 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外部最小允许距离(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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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建筑物结构

(1)建筑物可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也可采用钢筋混凝土柱、梁承重结构、砌体承重结构、刚架结构等,也可采用拼接式板房、产品储存仓。

(2)建筑物的耐火等级应符合GB 50016的规定,且不应低于三级。当建筑物独立设置且与其他建筑物相距超过12m时,其耐火等级可为四级。

(3)与其他场所联建时,其隔墙应为厚度不小于180mm的密实砖墙或耐火极限不低于3.00h的其他密实墙,隔墙上不应设置门窗和洞口。

(4)外墙门窗等洞口与其正上方房间对应开口之间应设置高度不小于1.2m的实体墙,或挑出宽度不小于1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防火挑檐,或安装挑出宽度不小于1m、长度不小于开口宽度的不燃材料制作的雨搭。

(5)安全出口应通畅。建筑面积不大于100m2时,可设1个安全出口;建筑面积大于100时,安全出口不应少于2个;店内任一点至安全出口的距离不应大于15m;顾客进出的门宽不应小于1.5m。

(6)安全疏散门宜采用向外开启的平开门。采用其他形式的门时,应符合安全疏散要求。

(7)搬运烟花爆竹进出的门宽不宜小于1.2m。

3.电气与消防

(1)消防

1.1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内严禁有明火。

1.2不应采用产生明火和有强热辐射的采暖设备,且烟花爆竹与采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300mm。

1.3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周围25m范围内若有明火或散发火花地点,两者之间应有不燃材料实体隔挡。

1.4烟花爆竹零售店、零售点应配备5kg及以上的磷酸铵盐干粉灭火器,放置在便于取用位置。使用面积不大于100时,应至少配备2具;使用面积大于100m2时,应至少配备4具且分为2个设置点。

(2)电气

2.1零售场所的电气线路不应有明接头。

2.2室内电气线路可采用普通导线穿钢管敷设,也可采用带有阻燃护套电缆或阻燃型绝缘导线。线路接头处可采用防护等级不低于IP54的接线盒。

2.3用电设备、照明灯具、开关及插座宜采用可燃性粉尘环境用电气设备22区DIP22、IP54。

2.4当采用普通电气设备时,应与烟花爆竹保持不小于1.2m的水平投影距离,且不应使用白炽灯、射灯等容易产生高温的灯具。

4.安全培训

所有从业人员(主要负责人、销售人员)必须掌握烟花爆竹基本安全知识,并经安全培训机构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培训合格证书后,方可到海南区应急管理局申请受理。


四、受理时间


2023年12月11日至2023年12月15日。


五、受理地点


海南区应急管理局危化室,科室负责人:张晓翌,业务受理人:张晓翌、刘中山,联系电话:0473-4020756。



   乌海市海南区应急管理局

    2023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