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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发布重要公告!

发布时间: 2024-03-04     来源: 北方海南     作者:

乌海市2024年度
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资格确认公告













全市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员:
  根据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规定,现就我市2024年度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资格确认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 
  2024年在乌海市、区社保经办机构领取城镇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及按月领取工伤保险待遇人员(含2024年新增待遇领取人员)。
  二、确认时间 
  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15日 
  三、手机自助认证流程
  “内蒙古人社”手机APP认证操作流程:通过手机应用市场下载安装“内蒙古人社”APP“支付宝”APP后,打开“内蒙古人社”APP,选择“开启关怀模式”,点击“社保待遇资格认证”,进入“办理须知”界面(如选择使用标准版,点击“资格认证”,进入“办理须知”界面)。滑动页面至屏幕下方点击□,出现“☑”后,再点击“继续”,进入“社保待遇资格认证”,输入身份证号、姓名、手机号码等信息,认证类别根据自身领取待遇种类进行选择,点击“认证”后,根据提示进行人脸识别,识别完成后显示“认证成功”,点击返回按钮,再次在输入身份信息界面显示“认证成功”后退出APP。
  电子社保卡认证操作流程。通过手机“登录电子社保卡”,在首页选择“社保待遇资格认证”项,点击“开始认证”,输入社保卡密码,勾选“我已仔细阅读并同意《人脸识别认证服务协议》和《隐私政策》”后点击“开始人脸认证”进入“人脸识别”环节,根据手机中所给提示做出相应动作,显示“认证成功”后即可。
  四、注意事项
(一)领取企业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工伤保险供养亲属抚恤金的人员(不含未满18周岁),从2024年1月1日起,每月进行一次领取待遇资格认证,每月15日前完成;其他待遇领取人员自上次资格认证时间起12个月内完成认证。
 (二)未按时办理或未通过资格认证人员,将按有关规定暂停支付社会保险待遇。 
 (三)办理认证时请正确填写本人手机号码。
 (四)涉嫌冒领社会保险待遇人员,拒不配合退回冒领基金的,将依照《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五、举报奖励 
  举报他人冒领社会保险待遇,一经查实,将给予举报人300-500元奖励,并为举报人做好保密工作。
  远程认证方便快捷,待遇领取人员使用手机可随时随地办理认证,查询认证是否已完成,可通过“内蒙古人社”手机APP中的“认证记录查询”进行查询。无智能手机人员可由子女、亲友帮助认证。社会保险待遇领取人不会手机操作认证,可电话联系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或联系社区网格员,为您提供帮助服务;也可到就近的便民服务点或待遇领取人的社会保障卡发放银行,由工作人员协助办理认证。对于身体不便无法通过手机进行认证的待遇领取人员,可联系居住地劳动保障平台申请上门服务,平台工作人员上门认证(签字盖章)后,将填写完整的《社区上门认证登记表》交到所属的社保经办机构即可。
  联系电话:
  海勃湾区社保中心  3892008
  乌达区社保中心     3666019 
  海南区社保中心     3897919 
  市 社 保 中 心       3151108

便民服务点分布及联系电话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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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