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关于公布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整治重点和监督举报方式的通告

发布时间: 2020-05-15     来源:     作者:

关于公布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整治重点和监督举报方式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各项要求,持续深化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集中整治,推动作风建设向纵深发展。乌海市纪委监委现向社会公布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工作整治重点和监督举报方式。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治重点

(一)贯彻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

1.对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及指示批示精神不学习、不研究、不传达,一问三不知;

2.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不用心,消极应付,只重形式上部署,不在落实上尽力,脱离实际,脱离群众,造成不良甚至严重后果;

3.执行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重大决策部署好大喜功,盲目提高标准,不考虑自身实际,随意决策瞎指挥,导致地方无能力配套,工作落实被“卡”,或成为“半拉子工程”,或拆东墙补西墙;

4.热衷于“造亮点”、“建门面”,搞华而不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

5.对中央扫黑督导、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反馈整改敷衍应付,搞表面整改、虚假整改、材料整改;

6.以开会、批示、报告代替落实,把说了当做了,把做了当做成了等。

(二)履职尽责、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

7.抓工作固守套路不出思路,穿着新鞋走老路,回避矛盾不敢担当;

8.对企业吃拿卡要,对待企业行政审批只考虑本部门利益甚至自身利益,不给好处卡、推、拖,给了好处乱办事;

9.动辄把问题往上推、把责任往下移,片面强调“属地责任”,只图板子不打自己,下文件、签责任状向下“甩锅”,甚至把应该自身负责的专项业务向没有能力负责的镇街道强推;

10.不注重调查研究,不熟悉基层情况,制定目标、下达任务违背客观实际,搞不切实际的层层加码,给基层“增压”;

11.工作报喜不报忧,讲成绩多、谈问题少,对事关地区大局的问题、矛盾捂着、盖着,只考虑自身在领导眼中形象,不考虑小矛盾激化后可能造成恶劣影响,甚至编造假数字、假情况、假政绩欺骗上级等。

(三)联系服务群众方面

12.干工作、做事情不从群众利益出发,“不怕群众不满意,就怕领导不注意”;

13.基层干部借分配资金、办理事项之机刁难群众,对群众诉求消极应付、为群众办事缺乏热情、质效不高,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冷横硬”变“推拖绕”;

14.做表面文章搞花架子,对群众关心的关键性事务和深层次问题避而不管,致使小矛盾积大,甚至激化为重大舆情事件,严重损害党和政府形象;

15.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民生事业、推进不力;

16.宗旨意识不牢固,在疫情防控等风险面前心生畏惧,想方设法躲避履责等。

(四)为基层减负方面

17.文件、会议、检查改头换面,减数不减量,明减暗不减;

18.以电话通知单、工作便函、群发微信短信、手机APP推送代替下发文件;

19.督查、考核及评价工作,脱离实际,频繁、重复要求填报表格、做台账、报材料,加重基层负担;

20.借“调研、座谈、观摩”之名督导检查之际,一味强调形式留痕,不解决实际问题;

21.给学校、医院、科研等单位摊派与其职能职责无关的任务、指标,影响其正常业务工作;

22.问责左倾化、简单化、机械化,在应该容错时不敢担当,挫伤干部干事创业积极性;

23.政出多门,缺乏协同,导致基层落实难、操作难;

24.以减负为由减责任减担当、不做事等。

二、监督举报方式

乌海市纪委监委:

来信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宜化街3号,乌海市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016000;

来访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宜化街3号乌海市纪委监委办公楼一楼东侧“来访接待大厅”;

举报电话:0473-12388;

微信举报:关注“乌海市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举报;

网络举报:http://www.12388.gov.cn.

海勃湾区纪委监委:

来信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万晨街6号,海勃湾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016000;

来访地址: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区万晨街6号,海勃湾区纪委监委一楼信访接待大厅;

举报电话:0473-2059985;

微信举报:关注“海勃湾区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举报。

乌达区纪委监委:

来信地址:乌海市乌达区巴音赛东街49号,乌达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016040;

来访地址:乌海市乌达区巴音赛东街49号,乌达区纪委监委一楼信访接待大厅;

举报电话:0473-3666896;

微信举报:关注“乌达区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举报。

海南区纪委监委:

来信地址:乌海市海南区拉僧仲西街7号,海南区纪委监委信访室,邮编016030;

来访地址:海南区拉僧仲西街7号,海南区纪委监委一楼信访接待大厅;

举报电话:0473-4021232;

微信举报:关注“海南区纪委监委”微信公众号举报。



                     2020年5月7日


来源:乌海市纪委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