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办、园区管委会、各企事业工会:
为帮助困难职工子女解决上学难问题, 海南区总工会根据《乌海市总工会关于开展2018年“金秋助学”及“跟踪助学”活动的通知》要求,决定继续开展2018年“金秋助学”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2018年工会助学范围和对象是:全区已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事业单位中,有子女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并被普通高校(不含成教学院或专业)录取的困难职工,具备以下情况,一是连续6个月以上家庭实际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未经政府救助,生活特别困难的职工家庭;二是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经政府救助后仍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三是家庭人均收入在当地最低生活保障线150%以内(含),但由于患病、子女上学、残疾、单亲及其他特殊原来造成生活困难的职工家庭;四是加入工会组织、按务工地标准且符合上述条件之一的农民工家庭;五是受经济下行影响造成去产能煤炭企业、建材企业生活困难的职工。
市总工会继续对上一年“金秋助学”活动中享受过金秋助学金的,现在校成绩优秀且表现良好的部分困难职工子女大学生进行跟踪助学救助。
二、救助程序
1、基层工会进行摸底调查,捋清所在单位、辖区符合条件的困难职工家庭,做到底数摸清、事实摸清。
2、困难职工向所在单位工会提出书面申请;
3、由单位工会审查,填写《2018年乌海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申请表》《困难职工档案表》及《申报说明表》;
4、基层单位进行公示,并加盖工会印章,将公示结果及公示复印件报区总工会;
5、由单位工会将(1)本人申请,(2)《2018年乌海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申请表》,(3)《困难职工档案表》,(4)《申报说明表》,(5)公示,(6)困难职工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本复印件,(4)学生准考证复印件、大学录取通知书复印件、网上查询录取通知书截图,(5)家庭就业人员的工资收入证明,(6)申报人劳动合同复印件,(7)低保家庭提供低保证明,(8)单亲家庭需提供离婚证复印件或丧偶证明;单职工家庭需提供失业证明,(9)如困难职工本人或家庭成员里有患病的,需将疾病诊断书、住院病历和医药费收据附上,(10)申请职工本人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复印件中标明单位、姓名、联系电话)报区总工会。
6、跟踪助学需上报在校表现情况证明及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
三、具体要求
1、严格把关,认真审核。各报送单位要认真把好材料审查关和名单公示关。对申请帮扶助学的困难职工子女进行认真核查并逐户走访,切实摸清其家庭状况等情况,通过调查准确掌握困难大学生数量、困难程度、救助要求等,确定好救助对象。坚决杜绝虚报、瞒报的现象。区总工会将对申请助学对象困难情况进行抽查,发现虚报、瞒报收入情况及已申请其他帮扶资金的不予助学,确保把助学金送到确实有困难需要帮扶的困难职工子女手中。
2、加强监督,完善手续。严格落实“实名制”发放的有关规定。助学款发放应由困难职工提供申请职工本人工商银行卡。助学金发放前,区总工会将对受助学生的名单以相关方式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其他事项
1、2018年乌海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申请表报送时间:2018年7月20日前;
2、凡已经得到政府、市长助学金、民政、红十字会等部门资助的,市总工会不再重复资助;
3、已获市总工会资助因故未能入学的,由所在单位工会负责收回资助金,并退还市总工会;
4、2018年乌海市总工会“跟踪助学”活动申请表报送时间:8月30日前;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海南区总工会 王金
联系电话:4020574
附件1:2018年乌海市总工会“金秋助学”活动申请表
附件2:2018年乌海市总工会“跟踪助学”活动申请表
附件3:困难职工档案表
附件4:申报说明
乌海市海南区总工会
2018年7月9日
海南区总工会办公室 2018年7月9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