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关于发布2020年海南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考生成绩及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0-11-11
来源:
先锋海南https://mp.weixin.qq.com/s/vumDmO2ZBqR9fwYqJJqb7Q
作者:
关于发布2020年海南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
考生成绩及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位考生:
2020年海南区事业单位人才引进笔试、结构化面试工作已全部结束。现将考生总成绩,及是否进入体检、考察范围情况进行发布,考生可按照专业类别进行查询(详见附表)。同时就体检、考察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按照各专业类别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和引进计划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范围人员名单,共40人(其中专业类别一、二各5人,专业类别三30人)。
1. 时间:2020年11月17日(星期二)、11月18日(星期三)。
2. 地点:海南区人民医院一楼体检科。当日参加体检考生须于早晨8点准时到达海南区人民医院五楼会议室(海南区人民医院测温进入)签到、领取体检牌,在工作人员监督下完成体检。
2. 体检前两天禁酒,前一天饮食清淡,注意休息,不宜剧烈运动。体检前一日晚八点后禁食,避免使用肝肾功能有影响的药物。体检当日空腹禁食、勿饮水、勿服药。体检期间必须佩戴医用外科口罩。
3. 考生携带本人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原件、2寸蓝底彩色近照1张。
4. 考生主动放弃或无正当理由不按时参加体检的、体检不合格的或者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考察资格并进行等额递补。
1. 考察工作在体检完成后进行。所有通过体检考生请提交以下考察资料:
(1)鉴定材料1份,内容主要包括考德、能、勤、绩、遵规守纪等方面的表现情况,并加盖党组织章(注意:应届毕业生由所在院系出具;已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由所在工作单位出具;未就业的非应届毕业生由所居住的社区出具)。
(2)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违纪行为证明原件。注意:如考生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需考生提供无违法违纪行为的公函,请提前联系工作人员。
(3)考生提供本人人事档案管理单位联系方式,协助区人社局、区委组织部做好人事档案调阅工作。联系电话:0473-4022030。
2. 实地走访,通过访谈、测评等形式了解考生一贯表现。
1. 如放弃体检、考察资格,考生本人应作书面说明并签字,于11月16日17:30前将扫描件(或照片)发至hnqzg@163.com邮箱,并电话告知海南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进行登记,以便及时取消体检、考察安排。体检、考察及之后环节放弃的,将记入考生诚信档案,并根据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对记入诚信档案人员给予相关处理。
2. 对因考生放弃资格,未按规定参加体检、考察,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等导致缺额的,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依次等额递补。请考生保持提交材料时所留电话畅通,因电话不通导致无法递补的,后果自负(电话变更的请及时与海南区人才引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人员联系)。
3. 考生资格审核贯彻始终,考生应对所提交个人信息和有关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提供虚假信息及材料、隐瞒重要信息等,一经发现取消其引进资格。
4. 请考生随时关注本人工作生活居住地及海南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有关通知、通告、公告等,并严格按其要求执行,做好健康管理和自我防护。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关于调整管控措施推进人员有序流动的通知》(内防指发〔2020〕98号)要求,凡是从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的地区进入我区的人员,持有前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能够出示包含7日内核酸检测阴性信息健康通行码的,且测温正常、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可正常参加体检、考察。考生的健康码申报和核酸检测证明要真实可信,瞒报、谎报人员将按照相关规定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