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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通告 第5号

发布时间: 2022-02-17     来源: 海南区融媒体中心     作者:

2022年2月15日23时至16日3时,呼和浩特市发现3例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阳性人员。为切实做好“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措施,有效阻断疫情传播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2月1日以来有呼和浩特市旅居史的市民,需立即向所在社区(村)、单位或入住宾馆酒店报备。广大市民非必要不前往呼和浩特市。

二、开展集中核酸检测。凡2月1日以来有呼和浩特市旅居史的市民,须就近到核酸检测采样点进行核酸检测。为方便采样,全市设立31个临时采样点(名单见附表),市民可就近到这些采样点免费进行1次核酸检测,采样时间为2022年2月16日11时-2月16日18时

三、进行居家健康监测。凡2月1日以来有呼和浩特市旅居史的市民,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进行14天健康监测。在核酸检测结果出具前,暂时居家隔离,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前往人员密集场所。

四、自本公告发布之时起,全市范围内非必要不举办大型灯会、展销会、宴会、庆典、招聘会等聚集性活动。喜事缓办、丧事简办。提倡各类会议、培训采取线上形式举办。

五、福利机构、养老服务机构实行全封闭管理,禁止人员进出。养老机构暂停接收新入住老年人,停止探视活动。公安司法行政监所实行全封闭管理,暂停直接接触的家属探视。

六、公共场所(酒店、商场、超市、农集贸市场、药店等)、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加强管控,防止人员聚集,实行入口处测体温、查验健康码(行程码)、检查口罩佩戴情况等防控措施,并经常性做好环境消毒工作。

七、各类药店实名登记“退热、止咳、抗病毒、抗菌素”四类药品购买情况,所有非设立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不允许接诊发热病例。

八、请广大市民积极配合落实防控措施。如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请勿自行服药,需佩戴口罩尽快到设发热门诊的医疗机构及临时核酸检测点进行筛查,就诊过程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并主动告知旅居史、接触史。

九、因瞒报、虚报或未按规定落实防控措施,引发新冠肺炎疫情传播风险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予以追责和处罚,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十、根据疫情形势变化,对呼和浩特市来(返)乌人员管控措施实行动态调整。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