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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能介绍

发布时间:2020-11-16 来源: 作者:

贯彻执行党的组织工作路线、方针、政策,组织开展新时期党建工作新情况、新问题和党建理论的研究,提出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建设的意见和建议;对基层党组织的业务工作进行检查指导。

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组织特别是党的基层组织的建设,探索各类新经济组织中党组织的设置形式和活动方式;负责党员的管理和发展工作,协同区委宣传部协调、规划和指导党员的教育工作。

按照党的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方针政策,对全区干部工作、干部队伍建设进行宏观管理和指导;提出区委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调整、考核、配备的意见和建议;办理区管干部的任免、工资、待遇、退离休审查、审批手续;协助考察、管理市、区双重管理单位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指导领导班子的思想政治建设和作风建设。

研究制定全区干部队伍建设的规划和措施,负责优秀中青年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研究和指导全区党的组织制度与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制定或参与制定组织、干部人事工作的有关规定和制度。

主管全区干部教育工作,研究制定全区干部教育的规划和措施;组织区管干部和一定层次的中青年干部以及组织部门干部的培训;协同区委有关部门做好区委中心组学习和领导干部在职自学的指导和考核。

负责全区组织工作和干部工作的检查督促,及时向区委和市委组织部反映重要情况,提出建议。

负责全区党的机关、人大常委会机关、政协机关、群众团体和民主党派机关参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进行管理和法院、检察院机关按《法官法》、《检察官法》进行管理的宏观指导和协调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参照管理单位的参照管理工作。

调查了解全区人才工作情况,参与研究制定人才队伍建设的规划,宏观管理全区人才队伍;培养、推荐、选拔、考核、表彰、管理区级突出贡献科技人才、专业技术拔尖人才,建立健全高层次人才信息库;指导各类人才的培训工作;组织协调实施党政领导科技进步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指导、督促、检查全区人才工作。

负责全区干部监督工作的综合、协调和指导,研究和制定干部监督的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领导干部进行监督。

十一负责全区因公出国(境)人员审查审批工作的政策指导和情况综合,承办区管干部及有关人员因公出国(境)的审查审批工作和党员因私出国(境)保留党籍的审批、报批工作;负责干部的有关历史遗留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退离休干部的宏观管理和指导工作,研究解决新形势下退离休干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督促检查退离休干部政治、生活待遇的落实情况。

十三负责全区干部统计、党员统计和干部信息的汇总呈报工作;负责管理区管干部的档案,对全区干部档案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十四受理有关干部工作、组织工作方面的来信、来访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建议、提案。

十五做好全区党费的收缴、代管和使用工作并定期公开,指导基层党组织按时足额交纳党费,合理规范使用党费。

十六完成区委和市委组织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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