渡口村信息----四月份主题党日活动

发布时间: 2024-08-22     来源: 渡口村     作者: 郑勤


                                                       

渡口村党委开展“规范党员网络行为,营造清朗网络环境”主题党日活动

为充分发挥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积极为建设清朗网络环境贡献力量,按照上级党委部署要求,4月24日,渡口村党委组织召开“规范党员网络行为,营造清朗网络环境”主题党日活动,力促在全镇形成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村党委组织在村党员开展《中国共产党党员网络行为规定》等规范党员干部网络行为相关文件集中学习,引导党员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走好网上群众路线,并就“如何发挥农区党员模范带头作用,积极营造健康向上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进行现场讨论。

村党委书记王锁平通过典型案例为党员详细讲解网络安全的重要性,要求党员同志们要扎实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以身作责,切实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带头向村民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带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网络行为,营造良好的网络生态。

大家表示:会积极发挥党员模范作用,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舆论导向、价值取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当走好网上群众路线,维护政治生态和意识形态安全,为建设清朗网络环境贡献力量,推动形成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352260e89c8ec9d1d305dd0d226b2e8e389195d3bac8745163502ae8955220

撰稿人:  

审核人:王锁平

渡口村党委党纪教育线上学习1715654066576826fd7676af2112cd48c7235933a9891c6ce22527c4246368b2fcb31e036cb

基层党支部违规违纪典型教育案例

案例一

   黔东南州施秉县马号镇党委原书记游志成违规决策导致项目资金损失、安排套取扶贫项目资金私设“小金库”问题。游志成担任马号镇党委书记期间,2019年在扶贫资金使用上违反“三重一大”议事规则,滥用职权决定资金投向,致使国家扶贫资金遭受严重损失。2020年5月至10月,经游志成个人安排或其与部分镇党委班子成员商议后决定,采取处置集体资产不入账、截留赞助款、虚开发票套取扶贫项目资金等方式,私设“小金库”,部分被其用于个人开支。游志成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行为。2022年11月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2023年4月,因犯贪污罪、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八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案例二

  贵阳市修文县扎佐街道新柱村党支部原书记廖湖江违规处置村集体资产问题。2019年6月至8月,廖湖江担任新柱村党支部书记,在未执行“四议两公开”决策规定、没有召开村民大会讨论决定、也没有向上级请示报告的情况下,私自将村集体荒山林地承包经营权抵扣其个人与他人签订的该村虚假赔偿协议赔偿金。廖湖江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2年12月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三

   黔西南州兴义市丰都街道赵家渡村党总支原书记张卫洪违规决策导致项目停工、损害群众利益问题。2019年10月至11月,张卫洪担任兴义市丰都街道赵家渡村党总支部书记,未考虑本村实际,在没有开展调查研究、风险评估,没有经过集体研究同意,也未报上级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将赵家渡村5个村民小组161户群众的120亩土地流转实施巨峰葡萄项目,该项目实施后一直处于停工状态,未支付群众地面附着物补偿款,损害群众利益。张卫洪还存在其他违纪行为。2022年8月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案例四

   西宁市城东区韵家口村“两委”班子借协助做好西宁市火车站综合改造项目——韵家口东川综合市场拆迁工作之机,经村党支部书记都某某和村委会主任都某某二人合谋并组织韵某某、曹某某、范某某等9名村委工作人员开会商定,把两家市场内私营瓜子厂的资产冒充村集体企业资产进行评估,以便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等到国家的拆迁补偿款到账后,村党支部书记都某某和村主任都某某二人便召集其余7人开会商议,以现金的方式提出套取的300万元拆迁补偿款,其中180万元作为他们“两委”班子成员的“福利”私分了,9个人每人分得20万元。剩余的120万元用于填补之前修庙的缺口和村庙的修建。案发后9人罪责加身,锒铛入狱。都某某(村支书)等5人被开除党籍;1人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而非党员身份的都某某(村主任)等3人也在2014年韵家口村“两委”换届后,不再担任任何职务。

案例五

   西宁市湟中县甘河滩镇坡东村原村委会主任苏某某、原村党支部书记张某某、村会计麻某某,三人掌握着与全村群众息息相关的事权、财权。在他们眼里“权”就是“钱”。时值甘河工业园区进驻湟中县甘河滩镇,三人感觉“机会来了”,几番合谋,利用协助甘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征地工作便利,决意“捞点家庭生活开支”的“计划”应运而生。他们先后两次贿赂征地工作组人员赵某、谢某某、祁某某人民币15万元(赵某、谢某某各6.5万元,祁某某2万元),在获取工作组人员的“芳心”后,趁村民不在场,三人将赵、谢、祁带至自己或他人已经丈量过的地里重复丈量,并以自己或亲属的名字上报土地,虚征土地7亩,套取33.634万元土地补偿款,三人私分。东窗事发后,苏某某被开除党籍,获刑12年。麻某某被开除党籍,获刑11年。张某某被开除党籍,获刑10年。赵某被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谢某某被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祁某某被开除公职,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1年。

案例六

   共玉高速公路穿过共和县恰卜恰镇西台村,交通便利给当地村民带来了实惠。村会计赵某某悄悄从县国土资源局拨付给西台村的牧草地补偿款中取出1.5万元买了牛肉,与村主任马某某、村支书郭某某(已故)私分了。自以为神不知鬼不觉的赵某某想起几个月前还有3.6608万元光伏电站征用西台村牧草地补偿款也转入了自己的账户时心里美滋滋的:“这村会计实在是美差呀!可没等赵某某家中的牛肉吃完,他就被群众举报,因犯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时被开除党籍。而村主任马某某明显比赵某某“魔高一丈”。头顶着共和县第十三届、第十四届人大代表的光环,从2010年开始,他便利用手中的权力,先后侵吞村集体征地补偿款数额达14.5456万元。赵某某案发后,马某某未能幸免,所谓“多捞多得”,他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监督缺位、权力任性,必定滋生腐败【案例实录】

案例一

马某某,男,回族,大学文化程度,大通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曾任景阳镇中岭村党支部书记兼出纳。2008年因将村民退耕还林补助款挪归己用,县纪委给予马某某留党察看一年的处分。然而,这样的处罚并没有震慑马某某对于金钱的贪欲,马某某又一次“思路大开”:玩起了瞒天过海的伎俩——伪造身份四处诈骗。2012年8月20日,马某某以“大通县发展和改革促进会”的名义,与西宁城北月盛建材经营部史某某签订了关于大通县500户农村危房改造项目合作协议书,骗取史某某50万元。2013年4月9日,马某某又编造“大通县人民政府项目建设办公室”主任身份,以承揽大通县廉租房工程名义,骗取被害人袁某某现金20万元。马某某的“聪明才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还被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二

西宁市大通县长宁镇宋家庄村会计何某某利用兰新铁路修建时征用长宁镇宋家庄村土地之机,以儿子何某某的名义虚报土地1.408亩,骗取国家补偿资金2.932203万元。案发后,被告人虽然主动投案,积极退赔全部赃款,但是法律是威严的,何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案例三

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都兰县察汗乌苏镇上庄村原村党支部书记李某某和原村委会主任张某某敛财选择唱“二人转”。两人利用职务便利,紧盯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采取收入不入账、假发票冲账等方式侵吞公共财物。李某某实施贪污四次,金额11.4748万元,挪用公款2万元;张某某实施贪污两次,金额5.50478万元,挪用公款2万元。两人的“表演”为自己戴上了沉重的镣铐。其中李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被开除党籍。张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被开除党籍。

案例四

海东市化隆回族自治县德恒隆乡原党委书记马某某、原乡长马某某以及乡财务报账员马某某曾经是公认的“铁三角”。他们经常在一起吃喝,议事谋事,乡上很多事情都由他们说了算,别人根本不能过问。当危房改造项目实施后,他们经过缜密预谋,采取欺骗手段,侵吞德恒隆乡石乃海村危房改造补助款5.4万元。案发后,法院判处党委书记马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乡财务报账员马某某有期徒刑5年,并被开除公职;乡长马某某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并被开除党籍和公职。

案例五

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五峰镇平峰村贪腐三人组。原村党支部书记雷某某,原村主任郭某某和村会计周某某在协助政府从事本村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工作中,共同骗取国家扶贫资金5.459万元。三人分别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3年、3年;同时,三人被开除党籍。雷某某、郭某某、周某某机关算尽为饱私囊,案发后,三人共计退赃3.959万元,实际“落下”的仅仅是价值1600元的大门1合。真可谓自家的“门庭”阔气了,自己却锒铛入狱无福消受。

书记+主任+会计/出纳这样的“三人组合”,似乎已经成为基层“小官贪腐”的“标配”。“硕鼠”们借助职务便利,紧盯涉及民生的工程建设、征地拆迁、社会保障、财政补贴等领域,多以合伙作案,采用套骗、侵占、虚报冒领、贪污挪用等手段,通过少量、多次,长期蚕食等方式聚敛财富。比之高官“老虎”腐败,“小官贪腐”发生在群众身边,具有公开性、可见性,产生的影响更为恶劣,直接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破坏党和政府形象,甚至恶化社会风气,诱发群体性事件。

案例六

村“两委”负责人未有效制止违法建设,引发重大安全事故。朝阳区十八里店乡西直河村党总支原书记韩志祥和村委会原代主任李继红,将西直河村561路公交总站北侧约6000平方米土地划为该村集体建设用地,于2003年将该处土地及土地上平房出租。2012年4月,承租人在该处土地上开始新建四层房屋,该建筑未办理规划、建设等相关行政许可手续,属于违法建设。韩志祥、李继红未能认真履行职责,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该处违法建设,该建筑于2012年5月5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倒塌,造成4人死亡、6人受伤。2013年,朝阳区纪委、监察局给予韩志祥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给予李继红开除党籍处分。朝阳区人民法院以犯玩忽职守罪,分别判处韩志祥和李继红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案例七

乐昌市乐城街道办事处洪莲村委会干部贪污、骗取国家专项补贴资金案。经查,2007年至2013年7月期间,洪莲村委会干部沈保林、袁国雄、魏神旺、郑太莲利用职务之便,以村委会干部及亲属的名义骗取国家种粮补贴资金8.45万元,并从中私分8.12万元;骗取国家能繁母猪饲养补贴款1.64万元,其中0.46万元被私分,1.18万元用于村委会日常开支。2015年7月,沈保林、袁国雄、魏神旺受到开除党籍处分,郑太莲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所得。

案例八

始兴县城南镇皇沙村委会干部违规乱收费、索取他人财物、骗取扶持资金和非法出让集体土地案。经查,皇沙村支部书记、村委主任徐福建,村委会副主任陈耀凤,村委会委员陈耀明在2009年至2013年期间,对需交由村委会代办建房审批的村民违规收费共10.36万元;向3名申报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建扶持对象索要、私分好处费共1.5万元;采取虚构手段,骗取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建专项扶持资金2万元。2014年2月,未经村民代表会议决定,未履行招标程序,假借租赁的形式,将面积为272平方米的村集体土地使用权非法出让给他人建房,收取出让(租用)费3万元。2015年8月,徐福建、陈耀凤受到留党察看二年处分,陈耀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九

新丰县丰城街道办事处罗洞村“两委”干部公款旅游案。经查,2013年6月,罗洞村经“两委”会议讨论决定组织村“两委”干部公款到山东旅游,罗洞村干部谢金桂、罗裔鸟、陈钻金及有关家属等7人参加。此次旅游共花费公款3.51万元。2015年8月,谢金桂、罗裔鸟、陈钻金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并追缴其违纪款3.51万元。

案例十

仁化县董塘镇塘联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谢高辉滥伐林木、破坏生态案。经查,2014年4月,谢高辉同意其侄子谢某在未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以及未取得高坪自然保护区同意的情况下,在高坪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的“下坑桥二垅”山场滥伐林木10.16立方米(计材积为6.40立方米),砍伐林木地0.21公顷。2015年2月,谢高辉受到开除党籍处分,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案例十一:

乳源瑶族自治县东坪镇新村村委会斜岭村民小组长赵卫胜乱收费案。经查,2015年2月,斜岭村民小组村民赵某因转让自建楼房事宜找斜岭村民小组在有关材料盖公章予以证明时,赵卫胜在未与村小组其他干部商量的情况下,以清理垃圾费名义向赵某收取手续费1000元,且未开具票据,也未入组账。2015年6月,赵卫胜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