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巴音陶亥镇 东兴 村党员大会
选举办法(草案)

发布时间: 2021-01-14     来源:     作者:

中国共产党巴音陶亥镇 东兴 村党员大会

选举办法(草案)



一、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党员大会选举的组织工作由村党支部负责。

三、大会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候选人均按姓氏笔画为序排列。大会分两步进行,先由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支部委员会委员;然后,由新一届支部委员会等额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

四、经中共巴音陶亥镇委员会批准,村支部委员会由 5 人组成,委员候选人 6 名,差额 1名,差额比例为20 %设书记1副书记1

五、村支部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候选人,经党员和村民代表荐与镇党委推荐,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名单,报镇党委考察批准后,提交村党员大会选举。

六、选举时,实到会的党员必须达到或超过应到会党员的4/5方可进行选举。选举收回的选票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的选票,选举无效,重新进行选举。

七、选票用钢笔、签字笔或碳素笔填写。党员对选票上的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可以投弃权票,也可以另选他人。如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如不赞成,在候选人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如弃权,不画任何符号;如另选他人,将另选人姓名填在另选人姓名栏中的空格内,并在其姓名对应的空格内画一个。每张选票所选人数等于或少于应选人数的有效,多于应选人数的无效。

八、被选举人获得的赞成票超过应到会有选举权人数半数的,始得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多于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少为序,至取足应选名额为止;如果最后几名被选举人得赞成票超过半数且票数相等不能确定谁当选时,在票数相等的被选举人中重新投票选举,得票多的当选。如果得赞成票超过半数的被选举人少于应选名额,不足名额可以在未当选得票多的被选举人中另行选举。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确定为候选人,通过预选提名的取消候选人资格,通过另选他人当选的当选无效:

1. 贯彻执行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不积极甚至消极对抗,或拒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及本级组织依法依规作出的决议决定的。

2. 受过刑事处罚,或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或人民法院免予刑事处罚的;1年内被处行政拘留的。

3. 因吸毒、卖淫、嫖娼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或因赌博受过行政拘留的或涉黄涉毒受处理不满3年的。

4. 涉及黑恶势力或被认定为村霸的。

5. 失信被执行在未履行义务期间的,因恶意失信行为被有关部门处理未满3年的。

6. 参加邪教组织、从事非法宗教活动、组织热衷参加封建迷信活动,经批评教育仍不悔改的。

7. 受撤销党内职务处分不满2年的;受留党察看处分期间或处分期满恢复党员权利不满2年的;受到开除党籍或党内除名处分不满5年的。

8. 在推行国家统编教材工作中,因不担当、不作为受到党纪政务处分,或利用民族问题蛊惑、煽动他人消极抵制造成不良影响的。

9. 在担任村两委干部期间,因侵占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或涉农涉牧资金、帮扶资金、社会救助资金被有关部门查处的。

10. 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其他专项审计中存在问题线索尚未查清的。

11. 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或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12. 原村两委成员近2年内被责令辞职、免职、罢免,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或被评议为不合格党员的。

13. 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

14. 违反组织管理规定,拒不整改;不遵守村规民约,不履行村民义务,造成恶劣影响的。

15. 违反信访条例规定,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参与集体上访、越级上访或非正常上访,造成恶劣影响或经组织批评教育仍不悔改的。

16. 存在拉票贿选等违反换届纪律行为,或以造谣、诬告、暴力、威胁、欺骗等手段干扰破坏换届的;在以往村两委换届中存有拉票贿选或其他不正当竞争、破坏换届选举行为被查处未满5年的。

17. 党员发展过程中存在带病入党、弄虚作假、徇私舞弊、严重违反入党程序等4类违规违纪问题,且经分析认定本人不符合党员条件、不予承认党员身份的。

18. 私心严重、搞宗族派性的;拉帮结派,乱搞小集团活动或其他非组织活动的;闹无原则纠纷、破坏班子团结,或不服从组织安排,不履行所承担工作职责,拒不整改,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

19. 丧失行为能力,或因身体健康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职等其他不宜确定为候选人的情形。

、选举设监票人 2 名,其中总监票人1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村党支部从不是候选人的党员中提名,经大会表决通过。计票工作人员由会议主持人指定,在监票人监督下进行工作。

、到会的党员将选票填好后,由本人将选票投票箱。未到会的党员,不能委托他人代替投票。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按姓氏笔画为序向大会报告,当选名单由会议主持人宣布。

、本选举办法,经党员大会通过后生效。未尽事宜,请示镇党委决定。

 

 

中共巴音陶亥 东兴 支部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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