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调整设区的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换届选举时间的决定
(2020年11月 26 日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有关规定,按照中央有关统筹换届时间、逐步实现同级领导班子同步换届的要求和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答复意见,结合自治区实际,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本届设区的市、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任期减少一年,与同级领导班子同步进行换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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