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法第二条规定,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是人民的公仆。公务员队伍是中央和地方各级党政领导班子的重要来源,公务员队伍建设事关整个干部队伍建设的成效,事关党的执政能力、执政基础、执政地位。因此,强化公务员的政治属性和定位,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明确公务员的政治属性和定位,目的是突出公务员的政治性、先进性、示范性要求,强调公务员的理想信念、历史使命、家国情怀和社会责任,把公务员法对公务员的规定与党章对党的干部的规定一致起来,增强公务员的历史使命感和职业荣誉感。
(1)规定公务员是干部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法律中首次明确了公务员和党的干部队伍之间的关系,实现了公务员工作与党的干部工作的贯通。这就要求,公务员必须坚决拥护党的领导,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各项决策部署;各级机关必须从严管理公务员,让公务员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必须提高政治站位,自觉把公务员工作放在干部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动。
(2)规定公务员是社会主义事业的中坚力量,阐明了公务员在党和国家事业中的职责定位和使命任务。公务员肩负着推动我国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前进的历史重任,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具有重要地位和作用。这就使公务员既有职业归属感、自豪感,更有责任感、使命感。
(3)规定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体现了我们党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本质要求,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的具体运用。毛泽东同志指出,“我们一切工作干部,不论职位高低,都是人民的勤务员,我们所做的一切,都是为人民服务”。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党的干部必须做人民公仆,忠诚于人民,以人民忧乐为忧乐,以人民甘苦为甘苦,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公务员法规定公务员是人民的公仆,这就让公务员深刻认识来自人民、服务人民的职业要求,把牢职业定位、站稳人民立场,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让人民满意的价值追求,弘扬密切联系群众、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优良作风,不断提高为人民服务的水平。
公务员法对公务员政治属性的规定,与公务员的条件、义务、考核、监督、惩戒、培训等管理中突出政治标准、明确政治要求是内在统一的。这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对公务员的从严管理,在学习和工作中,要结合起来、贯通起来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