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着力破解机关事业单位存在党建工作 “灯下黑”问题,海南区以打造标准化党员活动室为突破口,聚力推动机关事业单位走在前、作表率。
一、明确建设范围。针对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普遍缺少党建活动阵地的实际,从两个层面明确了活动室建设范围。一是区直各机关、事业单位党组织层面,凡有独立办公场所且党员人数在20人以上的,要建设标准化党员活动室;办公室紧张且无会议室的,提倡一栋办公楼内多家单位协商共建共用党员活动室,党建活动园地因地制宜建设。二是区直各党(工)委机关党组织层面,要按照“完善功能、一室多用”的要求,统筹规划党员活动室与干部职工活动室、会议室等公共服务设施,方便党员干部和职工活动,力争做到“有党员的地方就有党组织,有党组织的地方就有党员活动阵地”
二、明确标准要求。出台了《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党员活动室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各党组织活动室要达到“有活动室、有标志牌、有党旗、有阅览架、有电教设备、有档案柜、有规范的党建制度、有党建活动园地、有浓厚党建工作氛围”的“九有”目标,力促各基层党组织立足本单位实际,突出行业特点,凸显党建文化,强化党性意识,展示党员风采,建成了一批特色突出、个性鲜明、党员群众喜爱的规范化党员活动室。
三、明确功能定位。坚持“完善功能、一室多用”的原则,明确党员活动室主要用于机关党组织定期集中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党内会议、召开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党员民主评议、集中党日活动等党内生活。同时,结合实际组织党员干部群众学习政策理论、法律法规,开展党群文体活动等,真正让党员活动室成为基层党组织建设活动坚强阵地和温馨的党员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