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能力,构建一个卫生、文明、和谐的居住环境,结合我村实际,,制定如下制度。
一、措施:
1、选任环境卫生监督员,监督员由曙光村民小组村民代表、党员中选任两人担任。监督员的职责每天走街转巷,将不文明的现象和文明的现象用照片的形式采集回来,在本村人口集中的地点设立红榜、黑榜栏,将这些文明不文明现象分类张贴予以公示。
2、利用本村的大喇叭日日宣传环境卫生公约。
3、评选每季度红榜之星。
4、充分发挥村内的标语、专栏、板报等宣传阵地,宣传卫生常识、群众普遍关心的卫生热点问题、传染病的防治等知识,普及与健康相关知识。
二、公约:
1、本村内所有居住者对本村的环境卫生负有监督、保洁责任,严禁在大街小巷、门前屋后等公共区域堆放垃圾、杂物、废料,乱倒污水。违者由村委会或卫生监督员现场批评教育,并责令其清扫干净;
2、本村内所有居住者要严格遵守垃圾定点处理制度,各家各户的垃圾应按时倒入指定位置,不准乱丢、乱倒、乱堆、乱放。违者每次罚款10元,并负责清理干净。
3、建筑用的砂、石、灰等各种材料,如需要在路边堆放的,要做到:不影响交通;加强材料管理,经常打扫;施工完毕及时处理运走。如造成污染者罚款50元。
4、村内不准占道经营、乱摆乱卖、乱拉标语、广告等,违者罚款30元,并负责清理干净。
5、村内无污水横流、沟渠无漂浮物、做到水清渠净,禁止在沟渠、水源内倾倒垃圾、污水、杂物,违者每次罚款20元,并责令其清扫干净。
本村规民约有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相抵触的,按国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