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
入户摸底的公告
国务院决定于2020年开展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按照《乌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工作的通知》(乌海政发〔2020〕4号)文件要求以及国家、自治区、乌海市人口普查工作进度安排,我市将于10月1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进行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入户摸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户摸底时间:2020年10月11日起至2020年10月31日。
二、摸底对象:在乌海居住的全部人口,以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但未定居的乌海公民,不包括在乌海短期停留的境外人员。
在乌海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和外国人也属于摸底对象。
三、摸底内容:姓名、地址、居住户数人数、出生人口、死亡人口、港澳台和外籍人员数、是否自主填报、联系方式、预约上门时间等。
四、摸底方式:普查员使用电子采集设备对普查小区内的建筑物和住房单元逐一入户进行摸查,并询问是否采取自主填报方式登记。
普查员、普查指导员入户摸底时佩戴普查机构统一颁发的工作证件、身着人口普查灰色马甲。
五、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全国人口普查条例》规定,公民有义务配合人口普查,如实提供所需资料。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普查对象的个人信息必须严格保密。
六、人口普查对象阻碍普查机构和普查人员依法开展人口普查工作,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普查机构和人员如有违法行为,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乌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0473-3998043
乌海市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