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日以来有银川、阿拉善等地旅居史的来乌(返乌)人员速报备

发布时间: 2021-10-20     来源:     作者:

  近日,内蒙古二连浩特市、陕西省西安市、宁夏银川市、甘肃省兰州市、内蒙古阿拉善盟、湖南省长沙市、贵州省遵义市、北京市丰台区等地相继出现多例外省游客及密切接触者核酸检测阳性病例,疫情防控形势更趋严峻复杂。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科学精准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严防疫情输入和传播,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101日以来有上述旅居史的来乌(返乌)人员,109日以来有浦东机场停留史的来乌(返乌)人员以及健康码异常(黄码或红码)人员,要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配合落实核酸检测、健康追踪等防控管理措施。

  二.对从国内高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一律实施“14天集中隔离+5次核酸检测。对从国内中风险地区来(返)我市人员,一律实施“14天居家隔离+5次核酸检测(从返乌之日算起)。

  三.从疫情发生所在地市来乌(返乌)人员,要主动向属地社区进行报备,并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机场、车站等交通枢纽要加强排查管控,严格落实测温验码等防控措施,按要求配合做好隔离医学观察和核酸检测等措施。

  四.鉴于当前疫情形势严峻,广大市民如非必要,尽量避免前往出现疫情的城市和地区旅游、出差、探亲访友。如确需前往,要全程做好防护,返乌后要主动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酒店报备,进行至少1次的核酸检测,并做好14天自我健康监测。

  五.请广大市民随时关注官方发布的疫情信息,凡与确诊病例活动轨迹有交叉的人员,要立即向属地社区(村)进行报备,配合落实相应管控措施。如隐瞒旅居史、拒不报备或不配合,妨碍疫情防控措施落实的人员,将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六.坚持非必要不举办的原则,对拟定线下举办的大型活动,暂时予以取消或延期举办;对确需举办的会议、培训和全国性考试等活动,按照谁举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方需制定疫情防控方案,严格落实48小时核酸检测、扫码测温等防控措施。

  七.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药店要充分发挥发热门诊的哨点作用。基层医疗机构、个体诊所等严禁违规诊治发热等症状的病人。药店不得向有涉疫地区旅居史的发热咳嗽病人出售发热咳嗽药品。严格落实发热人员登记报告制度。各级医疗机构要严格落实预检分诊和首诊负责制,强化预检分检,详细询问就诊人员的流行病学史,及时发现可疑病例并实行闭环管控。所有住院患者入院前均要进行核酸检测,非必要不陪护,非必要不探视,严防院内感染发生。

  八.全市商场超市、餐饮住宿、农贸(集贸)市场、文化娱乐等重点场所及两站一场等公共场所,要严格落实体温检测、健康码查验、佩戴口罩、通风消毒、卫生清洁等防控措施。

  九.广大市民要加强自我防护,坚持戴口罩(尤其是在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和在公共场所活动时)、勤洗手、勤消毒、常通风、少聚集、一米线等良好卫生习惯,尽量选择户外活动,避免到人群聚集、空间密闭、通风较差场所。

  十.如出现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就近到发热门诊诊治,主动告知旅行史、接触史,就医途中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十一.请符合条件的广大市民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第三针加强针,凡是接种科兴、生物新冠疫苗第2剂次满6个月的18岁及以上人员,均为加强针接种对象。

  十二.上述疫情管控措施随全市疫情防控形势发展变化动态调整。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1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