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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全区农区社区党员群众的公开信

发布时间: 2018-05-28     来源:     作者:

广大党员群众同志们:

       按照自治区党委、市委、区委的部署要求,全区村(社区)“两委”班子将于2018年4月至2018年9月集中进行换届。做好村(社区)“两委”换届是全区城乡党员和群众政治生活中的一件大事,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基层组织和基层政权建设,加快推进脱贫攻坚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步伐,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农区和社区党员群众是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的主体,其参与度、责任心和法纪观直接关系到换届选举工作质量。为此,特向你们提出三点希望:

希望你们积极主动参与候选人推荐提名工作。这次换届必须把讲政治、有能力、敢担当、组织满意、党员群众认可的优秀人才推选出来。

       要旗帜鲜明地把符合下列5个条件的人员优先推选为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1.政治素质过硬,坚定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2.发展本领过硬,有见识、有头脑、有闯劲,能够适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需要,带领群众共创美好生活;3.协调能力过硬,作风民主,善于做群众工作和处理复杂矛盾;4.服务水平过硬,有较强的宗旨意识和奉献精神,对群众有感情,热心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5.作风品行过硬,为人正派、办事公道,严于律己、遵纪守法,勇于负责、敢于担当,品行端正、自身形象好。

要坚决把下列10类人员排除在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之外:1.被判处刑罚、现实表现不好的;2.欺压群众、横行霸道、群众反映强烈,涉及“村霸”宗族恶势力、黑恶势力的;3.参加邪教组织,从事地下宗教活动,组织封建迷信活动的;4.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依据有关规定不宜提名,以及涉嫌严重违法违纪正在接受立案调查处理的;5.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等违法手段参选的;6.长期无理上访或组织、煽动群众上访,影响社会稳定的;7.有恶意失信行为被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8.道德品行低劣,在群众中影响较坏的;9.原村(社区)干部近3年内被责令辞职和民主评议连续两次不称职的;10.由于身体健康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等其他不宜提名的。

       要深刻理解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重大现实意义。这次换届选举产生的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任期恰逢脱贫攻坚决战的决胜期、乡村振兴、城乡社区治理健全体系和治理能力加强的全面推进期,村(社区)“两委”肩负着带领广大基层党员群众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历史重任。实现党的十九提出的奋斗目标,迫切需要一支政治强、善领路、“翅膀”硬、飞得高的“头雁”队伍。这次换届,各级党委鼓励、提倡依法大幅提升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比例。实行“一肩挑”有利于精简村(社区)干部职数,有利于理顺村(社区)“两委”关系,有利于提高为民办事效率。

      希望你们认真履行自己的民主权利。认真行使好选举权,是每名党员和选民义不容辞的光荣责任。希望你们切实增强大局意识,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从本村(社区)发展大局出发,从长远着想,本着对党组织、人民群众、村(社区)集体和个人负责的态度,以高度的党性和主人翁精神,积极参与到这次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中,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按照自己的意愿,客观公正地投好神圣的一票。特别是共产党员要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带动群众依法依规参与换届选举工作。外出的流动党员和群众要及时主动地与所在村(社区)党组织联系,回乡参加换届选举,如确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参加,要向所在村(社区)党组织说明情况,并委托你的家人,在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中投上你的一票,并对所在村(社区)的工作提出宝贵的意见建议。

       希望你们在这次换届中自觉遵守纪律要求。换届选举是严肃的政治活动,参与换届选举必须讲规矩、守纪律,坚决抵制各种干扰破坏换届选举的违纪违法行为,自觉维护正常的换届选举秩序。

       要严守党规党纪和换届纪律“十严禁”规定:1.严禁以威胁、恐吓、欺骗等手段,妨害党员或选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2.严禁通过吃请、赠送现金、有价证券和各种礼品,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种利益等形式搞拉票、“贿选”活动;3.严禁实施和参与操作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张贴大字报、分发传单等不正当活动;4.严禁利用宗族、宗派、宗教和黑恶势力干扰、破坏换届工作;5.严禁以毁损、抢夺票箱、伪造选票、虚报票数、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6.严禁诬告诬陷、诽谤中伤他人,或制造和传播小道消息扰乱换届工作;7.严禁党员干部封官许愿,隐瞒、包庇、袒护换届选举中搞非组织活动的行为;8.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检举、举证、控告换届选举中违纪违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9.严禁村(社区)干部擅离职守、中断工作,借换届之机突击花钱、私分公务(款)、滥发补贴和奖金,擅自处置集体财产;10.严禁换届结束后不交工作、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等行为。

       区委坚信,在广大党员和城乡居民的积极参与和支持配合下,一定能够依法民主、有序和谐地完成换届选举任务,一定能够选出组织满意、群众拥护的新一届村(社区)“两委”班子,一定能换出心齐、气顺、劲足的好面貌,为打赢脱贫攻坚战,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建设更加富裕文明和谐美丽新海南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最后,祝你们家庭幸福,生活愉快,万事如意!

 

海南区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工作领导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