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问:什么是高职低计?
高职低计,是指在一次性投票选举时,候选人按原竞选职位落选时,可以将赞成票计入低级职位。即:主任票数可以计入副主任或委员票数,副主任票数可以计入委员票数。但不得低职高计。
2.问:怎样确认当选?
答: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获得过半数选票的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进行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等不正当手段当选的,当选无效。对计票结果,由村民选举委员会确认当选人及当选职务,并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当场宣布,同时应当公布所有候选人和被选人所得票数。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投票选举当日或者次日,公布当选的村民委员会成员名单,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3.问:选举无效如何处理?
答:(1)局部纠正。选举中某一环节违法造成整体选举无效的,在村民选举委员会的主持下,通过纠正违法环节,能够使整体选举有效的,可以采用局部纠正的办法处理。因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出现差错,可以重新计算;因当选票数计算方法错误造成选举无效的,可以按正确的计算方法重新计票,收回的选票多于发出选票的,当选人每人减去多出票数仍能保持选举结果不变的,可以不进行重新选举。(2)重新选举。无法局部纠正的,应当进行重新选举。因中间环节违法确认选举无效的,可以从违法环节开始进行重新选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