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激励和引导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广大干部职工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担当作为、砥砺奋进,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乡村振兴局决定,在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各地各单位、有关部门充分酝酿、层层把关、集体研究的基础上,经自治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呼和浩特市扶贫开发办公室等5个集体为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集体推荐对象、张化珍等10名个人为全国乡村振兴(扶贫)系统先进个人推荐对象。
为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意见、接受社会监督,现就推荐对象进行公示,公示期为2021年5月6日至5月11日。对推荐对象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内向自治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反映形式为电话、信函、电子邮件,信函以到达日邮戳为准。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应署实名,并提供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上午:09:00至12:00
下午:14:30至18:00
联系电话:0471-4924955
电子邮箱:zzqfpbfgc@163.com
收件单位:自治区评选表彰领导小组办公室
通信地址: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乌兰察布东街82号自治区扶贫开发办公室413室
邮政编码:010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