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进口非冷链物品疫情防控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2-03-14     来源: 活力海南     作者:

为应对当前疫情防控严峻复杂形势,切实落实好“外防输入”防控政策,最大限度阻断进口非冷链货物输入传播风险,保障我市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严格落实疫情防控主体责任

凡进口非冷链物品单位,要严格落实消杀消毒、核酸检测、个人防护、垃圾处理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严防疫情通过进口非冷链物品、运输装卸工具及从业人员输入和扩散。对进口非冷链物品要设置专门存放区,专人负责。

二、严格执行进口非冷链货物预先书面报备制度

进口非冷链物品的相关生产经营主体,必须于货物到达目的地前24小时向属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报备内容主要包括:购进物货采购人、来源地、物品名称、清关时间和地点、运输车辆及物流路径、预计到达时间、预防性消毒处理情况等信息。


三、严格执行进口非冷链货物运输物流报备制度

乌海市范围内所有从事进口非冷链货物运输的车辆、驾驶人员要主动到辖区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备案,在承运进口非冷链货物前24小时要向货物目的地管辖执法大队报备,运输过程中承运企业不得开箱。乌海市以外进入我市的进口非冷链货物运输车辆,由委托运输的经营及销售单位将货物及运输车辆相关信息向所在地交通综合执法大队备案。

四、严厉惩处违反疫情防控规定行为 

对违反疫情防控规定,拒不执行本通告规定,不履行疫情防控主体责任,未依照本通告规定向有关部门报备的,引起新冠肺炎传播或者有传播危险,构成犯罪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企业及相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乌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