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正式施行,将黄河流域生态环境治理纳入法治化轨道。我市进一步发挥制度优势,织密法网、协同联动,护航黄河乌海段长久安澜。
近年来,我市以黄河流域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全面建立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核心的河湖保护治理管理责任体系,设立市、区、镇(街道)、村(社区)四级河长,建立“河长+检察长+警长”、部门联动协作长效机制,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作用,形成了河长制局际联席会议工作规则和联席会议办公室规则,开展河湖保护、联合执法、暗访等专项行动,凝聚起河湖保护、治理管理的强大合力。
今年以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全面实行“人巡+车巡+船巡+无人机巡+视频巡”的“五巡”工作机制,对辖区重点水域开展全天候、全覆盖、全领域巡查管控,做好关于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妨害高质量发展违法犯罪的打击预防工作;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和宣传教育力度,以“保卫黄河”专项行动为抓手,对破坏黄河流域生态环境的违法犯罪行为,集中力量开展专项打击,有力维护黄河乌海段治安秩序。
海南区巴音陶亥镇是黄河进入内蒙古的第一站。今年,海南区人民检察院与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检察院签署了《关于建立黄河流域跨区域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意见》明确了案件联合办理、线索移送、案件会商、信息共享、联合巡查、技术协作等机制,构建起黄河两岸生态保护“同下一盘棋”协作新格局,通过制度保障,协力解决跨区域黄河流域生态保护问题。
为打造“黄河入蒙第一站”生态安全综合治理格局,海南区人民法院巴音陶亥人民法庭、巴音陶亥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市自然资源局海南分局渡口所、巴音陶亥派出所和巴音陶亥司法所,共同研究并制订“关于保护黄河流域生态资源安全”司法执法联动工作机制,各部门依法从建立联席会议制度、信息共享机制、联动办理机制、生态修复机制等多方面进行司法执法联动协调,以法治底线守住生态红线。此外,我市人民法庭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合议庭及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综合办公室,建立民事、行政、刑事“三合一”归口审理模式,根据环境资源案件的特点和审判要求,充分发挥各领域法官的专业优势,统一法律适用,依法常态化推进黄河流域生态综合治理、源头治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