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河长制办公室关于开展全面推行河长制湖长制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内河长办〔2023〕45号)要求,经自治区河长办审核,现对自治区拟表彰我市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公示如下:
一、先进集体
乌海市河长制办公室
二、先进工作者
范红霞 乌海市水务局河湖和运行管理监督科科长
边 宇 乌海市海勃湾区滨河街道办事处滨河街道党工委书记、镇级河长
三、优秀河湖长
乔 利 乌海市海南区西卓子山街道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镇级河长
王 珺 乌海市乌达区滨海街道办事处滨海社区党委书记、居委会主任、村级河长
四、公示时间
2023年12月12日至12月18日。
五、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的单位和个人有关情况和问题。为便于对反映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请在反映问题时提供有关线索,以及本人真实姓名、联系电话或工作单位等信息,我们将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履行保密义务,及时反馈核实情况。
联系电话:6990850,电子邮箱:whsswjjgk@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