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乌海市委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乌党办发〔2015〕17号)精神,根据《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央八项规定和自治区党委、市委配套规定及区委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总体要求: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忠实践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和党的群众路线,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核心,以直接联系为主要方式,以制度建设为保障,以了解群众、学习群众、服务群众、引导群众为主要任务,以推进常态化、长效化为着力点,始终坚持为民务实清廉,进一步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坚持领导带头、加强分类指导、突出工作重点、尊重群众主体地位,团结带领全区各族人民全面落实自治区“8337”发展思路和市委打造自治区西部区域中心城市发展目标,推进经济、城市转型,建设富裕文明幸福和谐新海南。
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要建立健全以下八项具体制度。
一、领导干部调查研究制度
1.坚持问题导向。除个别特殊部门外,各级党政机关党员领导干部都要到基层调研。要明确调研主题、增强调研的目的性,重点围绕事关全局和长远的战略问题、制约科学发展的突出问题、全面深化改革的紧迫问题、群众关心关注的热点问题及各系统、各行业、各领域出现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确定课题,组织开展调研。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每年都要承担当地年度重大调研任务。年度重大调研任务课题由各级党委、政府统筹安排、统一确定,明确承担调研课题的领导干部。其他党员领导干部调研课题由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提出具体要求。
2.保证调研时间。区委、人大、政府、政协主要领导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一般不少于60天,到基层开展蹲点调研的时间不少于10天,其他区级党员领导干部和区直部门主要负责同志每年下基层调时间不少于30天,到基层蹲点调研时间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各镇、街道办事处党政主要负责同志每年下基层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到基层蹲点调研时间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确定。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区直部门其他党员干部下基层调研、蹲点调研时间,由各镇、街道办事处及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自行安排。鼓励机关党员干部利用探亲休假等机会开展随机调研。
3.注重调研实效。合理确定调研地点,既要到工作开展好的地方总结经验、发展典型、指导工作,更要深入到困难较多、情况复杂、矛盾尖锐的地方倾听群众呼声、了解真实情况、解决存在的问题。统筹安排调研活动,避免多位领导同志同一时间到同一地方调研。改进调研方式,通过召开座谈会、实地走访察看等方式,加强与不同层面群众的交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切实把问题了解清楚、研究透彻,切忌走过场、搞形式主义。提倡不打招呼、“一竿子插到底”的随机走访调研。多搞蹲点调研,深入基层一线,总结经验发现典型,研究问题、解决困难,认识规律、指导工作。领导干部要亲自组织开展调研、亲自参与撰写调研报告,要注重抓好调研成果的运用。
4.转变调研作风。党员领导干部到基层调研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自治区党委、市委配套规定及区委有关要求,坚持轻车简从,减少随行车辆和随行人员,不搞层层多人陪同。简化接待工作,领导干部调研时,不搞迎送活动,不悬挂或张贴欢迎标语、横幅和彩旗,不摆放花草,不安排群众列队迎送,尽量不在基层用餐,确需用餐的安排工作餐,严格控制用餐标准,不上高档菜肴和酒水,不铺张浪费。领导干部在基层开展调研时,不得影响当地正常工作生活秩序。
二、领导干部基层联系点制度
1.建立基层联系点。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建立基层联系点,镇(街道)党政班子成员要结对联系基层群众。原则上,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联系到村、社区;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联系到一个村民小组或社区网格,并每人结对联系2户以上基层群众。建立联系点要与深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五级示范抓引领推进联系服务群众常态化、基层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实施扶贫攻坚工程、推进重点工作重点项目等结合起来,统筹安排。
2.保证联系时间。党政领导干部与联系点的时间不少于1年,也可以长期联系。区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深入联系点每年不少于6次,时间不少于60天,每半年对所联系的村(社区)和帮扶城乡居民户进行1次走访;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季度对所引领村(社区)、城乡居民户进行1次全面走访;村(社区)干部每月对村(社区)城乡居民户进行1次全面走访,做到“乡不漏村、村不漏组、组不漏户”。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对辖区居民进行全面走访。各级领导干部要按照“三到村三到户”、“六必访四问清”的工作要求,开展基层调研活动。
3.帮助解决实际问题。党员领导干部到基层联系点的主要任务是,了解社情民意、宣传党的政策、反映群众诉求、帮助当地建强基层组织、谋划发展思路、解决发展难题,推进“北疆基层党组织固本工程”,充分发挥联系点的辐射带动作用。镇(街道)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通过结对联系群众,深入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了解群众的利益诉求,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帮助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三、机关干部到基层挂职任职制度
1.选派干部到基层挂职。组织人事部门有计划地选派党员干部特别是优秀年轻干部、后备干部、缺乏多岗位锻炼经历的干部到镇(街道)、村(社区)、重点项目、重要工作等一线挂职,增长才干,时间不少于1年。选派挂职干部工作由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统一组织,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任职程序,个人不得自行联系挂职事宜。挂任职务不占接收单位领导班子职数,干部挂职期间原则上与原单位脱钩,不得承担原单位工作任务。选派挂职的干部一般应在40岁以下。
2.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管理。干部挂职期间由接收单位和派出单位共同管理,以接收单位管理为主,工资、人事保留原单位不变。挂职干部的党组织关系转入接收单位党组织,参加接收单位党组织的组织生活,挂职干部要定期选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党组织汇报工作思想情况,加强对挂职干部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空挂”现象。加强对挂职干部的实绩考核,主要考核遵守各项工作制度和管理制度情况、工作作风和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等。干部挂职期间考核工作有接收单位负责,挂职期满考核工作由派出单位和接收单位共同组织。考核结果记入个人档案,并作为干部奖惩和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挂职干部要自觉践行群众路线、认真履行职责、遵守纪律规定,做到工作学习在基层、生活交友在基层、锻炼成长在基层。
四、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制度
1.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时间要求。各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区级领导干部每月、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周至少安排1天时间接待群众来访。各部门的领导干部和企事业单位的负责同志结合本部门本单位信访工作实际,合理安排定期接待群众来访时间。信访问题突出的部门单位要适当增加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次数。
2.公示接访计划。党员领导干部定期接待群众来访的计划安排,要通过报纸、广播、电视、公告栏、电子显示屏等方式提前向社会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接访领导干部的姓名、职务、工作分工以及接访的时间、地点、形式等,便于群众了解情况,接受社会监督。
3.改进接访方式。党员领导干部接访可采取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上门回访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参与。接待群众来访要建立工作台账,明确承办单位和责任人,以便督办落实和答复来访群众。对人数较多的集体上访,在依法规范、依法处置的同时,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出面接访、化解矛盾。少数民族群众来访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的,有关部门要做好翻译工作。区级党政领导班子成员要及时处理群众来信及群众通过网上信箱、热线电话、政务微博等方式反映的诉求。各级领导干部要定期带案下访,面对面做群众工作,有针对性的解决群众反映的问题。党员干部要定期走访群众,农区、社区基层干部要通过各种方式普遍走访辖区群众,及时收集社情民意、协调利益纠纷、化解各类矛盾。
4.落实领导包案处理信访事项制度。对疑难复杂信访事项,由区级党政领导干部包案,涉及人数较多、解决难度较大的重大信访事项由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包案。包案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深入了解案情,明确办案方向和包案落实的时限要求,积极协调有关方面,综合运用法律、政策、经济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疏导等方法,推动包案信访事项解决,做到诉求合理的解决问题到位、诉求无理的思想教育到位、生活困难的帮助扶助到位、行为违法的依法予以处理,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已包案解决的信访事项反弹。
五、领导干部与干部群众谈心制度
1.明确谈心的目的要求。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党政领导班子成员在日常工作中,要积极开展与干部群众谈心活动,及时了解他们的学习、思想、工作、生活情况,既要肯定成绩、指出不足,又要坦诚倾听个人诉求表达,帮助解决实际困难。对发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及时进行教育引导,防止矛盾积累激化。谈心活动每年至少开展2次,可与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谈心结合起来安排。基层党支部负责人每年要与所属党员至少进行2次谈心谈话,同时要广泛开展基层党员干部与群众谈心活动,努力实现全覆盖。
2.注重谈心的方法和成效。谈心活动可采取个别谈话、集体座谈、随机交流等形式进行。谈心要坦诚相见,消除思想顾虑,营造良好氛围,通过真挚的情感交流解决思想问题。要实事求是,做到客观公正、是非分明,特别是对存在的问题,不回避、不敷衍,适时提醒和告诫谈心对象,帮助其分析原因及危害,从根本上解决存在的问题。要有的放矢,针对谈话人的不同情况特点,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做到方向清、目的明、效果好。充分尊重谈话对象,不对外散布谈话内容。通过广泛深入的谈心谈话,进一步沟通思想、增进理解、促进团结、形成共识。
六、征集群众意见制度
1.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全区党政机关要建立健全公示、听证咨询、民意调查等制度,就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问题和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广泛征集群众意见,与群众协商。已经建立公示、听证咨询、民意调查等制度的,要按规定抓好落实,并在实际工作中不断总结完善;尚未建立的,要结合工作实际抓紧建立。对在公示、听证咨询、民意调查中征集到的群众意见,要以适当的方式反馈或公布意见采纳处理情况。区委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和有关部门要定期收集汇总、分析研判群众意见,从群众中汲取智慧,为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2.拓宽征求意见渠道。探索建立网上群众工作制度,运用网络手段和博客、微博、微信、易信、论坛等平台,广泛听取民意,做好对网民的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做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进一步拓宽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覆盖面,及时回复网民留言,不断提高网民留言办理工作质量和水平,使网民留言办理成为密切联系群众的重要渠道。区人大、政协党组织和区委统战部要充分履行职责,积极发挥党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作用,密切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注意加强同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的联系,通过走访慰问、结对帮扶、个别访谈、民主恳谈等多种方式,听取和反映各行业、各界别、各阶层群众和代表人士的意见建议。探索协商民主途径,科学制定年度协商计划,规范协商程序,提高协商质量。党员干部要随时了解征集群众意见,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建立完善人民群众监督批评机制,畅通监督批评渠道,虚心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和批评。
七、党员承诺践诺制度
1.突出承诺践诺重点。针对不同领域、不同行业党员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分类提出承诺践诺重点内容。基层机关事业单位的党员重点在改进作风、提高效能、便民服务、廉洁自律等方面承诺践诺;农区党员重点在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维护农区稳定等方面承诺践诺;社区党员重点在服务社区群众、参与社区建设、维护社区稳定等方面承诺践诺;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党员重点在建设群众满意窗口、创建优质服务品牌、提高服务水平等方面承诺践诺;企业和社会组织的党员重点在团结凝聚职工群众、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等方面承诺践诺。
2.丰富承诺践诺形式。基层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党员以及流动党员既要积极参加所在单位的承诺践诺活动,又要向居住地社区、村党组织报到,自觉参加各类公益活动、志愿服务活动和主题实践活动,主动联系服务身边群众,探索形成“工作在单位、活动在社区、奉献双岗位”的党员管理服务模式。农区和街道社区的党员,要积极参加以服务群众为主要内容的“设岗定责”活动,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窗口单位和服务行业的党员,在日常工作中要坚持佩戴党员徽章,亮出党员身份和服务承诺,提高服务质量,展现良好形象。健全完善网格化服务体系,以网格为单位整合资源,组建以镇(街道)、村(社区)基层干部为骨干,网格小组组长、辖区民警、公益岗位人员、热心群众、驻区单位有关人员共同参与的网格服务团队,为群众提供便利快捷有效服务。
3.推动承诺践诺有效开展。党员提出承诺事项后,要在党小组会、支部党员大会上进行通报,或通过基层党组织党务政务公开栏、电子显示屏、局域网等进行公示,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党员要认真履行承诺事项、兑现承诺内容。基层党组织要对党员践诺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对没有按时完成承诺事项的及时提醒帮助。每年年底结合党员日常组织生活和年度民主评议,采取个人自评、党员互评、群众评议、领导点评等方式,对承诺践诺进行评议,评议结果以适当方式向党员反馈、向群众和服务对象公示,确保承诺践诺活动取得实效。
八、党代会代表直接联系群众制度
1.创新方式方法。党代会要按照便于组织、便于开展活动、便于发挥作用的原则,采取按选举单位、地区或行业编组等方式,将每位代表编入一个党代会代表工作小组,通过实地察看、个别走访、召开座谈会、利用党代表工作室等形式,定期组织党代会代表开展调查研究、工作视察、建言献策等活动。作为党代会常任制试点地区,要在党代会闭会期间定期组织党代会代表开展调查研究或工作视察,使党代会代表广泛收集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为党代会代表做好提案工作、切实履行职责创造条件。要组织党代会代表定期接待党员、群众,收集意见建议。党组织要积极协调党代会代表所在工作单位为党代会代表开展有关活动提供时间保障等相应的便利条件。
2.发挥党代表工作室作用。加强党代表工作室建设,明确党代表工作室工作职责,健全完善日常运作、回复反馈、检查指导等工作制度,建立多形式、多层次联系党员群众的工作模式。针对党代会代表自身情况特点,结合实际合理安排党代会代表轮流驻室时间,为党代会代表广泛联系党员群众提供有效保证。以党代表工作室为平台,保证党代会代表每年在工作室接待党员群众不少于2次。
3.加强监督评议。党代会代表要接受党员、群众监督,强化对党员负责、为群众服务意识,通过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把群众团结到党组织周围。党代表联络服务工作机构每年要对党代会代表在选举单位进行履职述职、接受民主评议等作出具体安排,探索形成党代会代表接受党员、群众监督的长效机制。
各级党组织要高度重视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统筹推进落实。区委党的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加强日常组织协调工作,纪检机关和组织、宣传、政法、统战等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要按照各自章程和有关规定做好联系服务群众工作,示范带动其他社会组织积极联系服务群众。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具体组织工作。要大力宣传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的重要意义和目标要求,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形成正确导向和良好氛围。要加强对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的督促检查和考核评价,定期进行工作通报,对严重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群干群关系的恶性事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予以严肃处理。坚持定期报告工作,区直各部门、各单位党员干部直接联系群众工作情况,由区属各党(工)委每年年底向区委报告。
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本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配套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完善。以往相关制度规定与本实施意见精神不相符合的,要作相应调整。
中共乌海市海南区委办公室 2015年7月1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