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3月16日曙光自然村在村委会研究讨论集体资金分配方案的具体实施细则,严格按照“532”工作法实施。应到13人,实到12人,按照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到会人数超过三分之二,符合法定程序,本方案有效。现经村两委、村民代表开会慎重研究讨论并审议。制定以下方案:
一、资金来源:2012年曙光自然村扬水站和村民小组分账时拨给村里16203.25元(壹万陆仟贰佰零叁点贰角五分);2013年北东风拆迁时拨给曙光自然村水利设施补偿款300000元(叁拾万元整);2015年超高压建电力塔基补偿款4个*4000=16000元(壹万陆仟元整);2015年荣乌高速占村里荒地、荒坡补偿款168021.9元(壹拾陆万捌仟零贰拾壹元玖角);扬水站截止2015年12月份共结余120007.9元(壹拾贰万零柒元玖角)。
以上五项资金合计:620233.05元(陆拾贰万零贰佰叁拾叁元零伍分)。
二、剩余资金的安排:为了保证扬水站的正常运行,经“两委”及村民代表开会研究决定,先按有户人员确定,分配542100元(伍拾肆万贰仟壹佰元整),剩余资金78133.05(柒万捌仟壹佰叁拾叁点零五分)不再进行分配,留下以后村里和扬水站应急时用。
三、分配说明:因本村集体资金最早是2013年7月份北东风拆迁时拨给曙光自然村的30万元补偿款,所以根据实际情况定死亡村民补偿款的时间,经曙光自然村两委及村民代表开会研究讨论后,确定此次集体资金的分配,有本村户的村民参加分配,其他的情况没有分配权;2013年7月1日以前死亡的村民不予分配,2013年7月1日以后死亡的村民参加此次分配(注:死亡人员未死亡时的类别来确定此次分配的类别)。
四、分配类别:经曙光自然村村民代表开会研究,慎重讨论一致同意,此次分配一类人员是有户、有地、有房的人员,每人分配500元;二类人员是有户、有地、无房的人员,每人分配400元;三类人员是有户、有房、无地的人员,每人分配100元。
五、集体资金分配人员确认:参加此次集体资金分配的一类人员现有1031人,二类人员现有60人,三类人员现有26人。
此方案将先请示曙光村村委会审核盖章,镇政府领导批阅后,公示七天,村民无疑议,超出现住户百分之九十的村民、户代表签字后报村委会、镇政府领导,制定分配花名表,由村民确认签字后领取。公示期间如有异议,村民带户口本找村委会反映,如果过了公示期遗漏,村民不能参加此次集体资金的分配,并且村委会不负任何责任。望村民互相转告。
分配名单附后。
村民代表签字:
曙光村曙光自然村
2016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