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肩挑”是指村党组织书记、村民委员会主任由同一人担任,同时,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
《2019年中央一号文件》第七条规定:
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抓实建强农村基层党组织,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持续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体系建设。加强和改善村党组织对村级各类组织的领导,健全以党组织为领导的村级组织体系。全面推行村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委会主任,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提高村委会成员和村民代表中党员的比例。加强党支部对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的领导。《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第六章第十九条规定:
党的农村基层组织应当加强对各类组织的统一领导,打造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乡村治理格局。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两委”班子成员应当交叉任职。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一般由党员担任,可以由非村民委员会成员的村党组织班子成员兼任。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工作条例》第十九条规定:
加强农村党的建设。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坚持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地位不动摇,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全面领导乡镇、村的各类组织和各项工作。村党组织书记应当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民委员会主任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推行村“两委”班子成员交叉任职。加强村党组织对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的领导,发挥它们的积极作用。各级党委特别是县级党委应当认真履行农村基层党建主体责任,坚持抓乡促村,选优配强村党组织书记,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加强党内激励关怀帮扶,健全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稳定的村级组织运转经费保障制度,持续加强基本队伍、基本活动、基本阵地、基本制度、基本保障建设。
全面推行“一肩挑”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加强基层组织建设,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的具体体现。
全面推行“一肩挑”能够促进村“两委”成员心往一处想、劲往一处使,汇聚成实现乡村振兴战略的强大合力,是促进农村发展,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的必然趋势。
有利于强化党对农村事业的全面领导:实行“一肩挑”后村党组织书记兼任村委会主任,有利于村党组织全面领导村级各项事业,从而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
有利于提高村干部办事效率:村书记、主任“一肩挑”后,在问题的决策、事务的处理上,减少了书记、主任的沟通、协调环节,避免了因为两者的意见不同引起事务的拖延,使决策能够快速实施,提高
有利于增强村组织的凝聚力:实行“一肩挑”,村党组织书记、村主任双重职务于一人,有利于民主集中,在村中发出一种声音,形成一致步调,向着一个目标,消除了不必要的矛盾和磨擦,使村“两委”班子团结一心,协调一致,共谋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