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丨乌海拟提任领导干部公示!
发布时间:
2020-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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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市委研究,决定对以下拟提任处级领导干部进行公示。张丁未,1968年1月生,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农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海南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三级调研员,拟提任市辖区正处级领导职务。荣晓光,1977年9月生,蒙古族,内蒙古工业大学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拟提任市直机关正处级领导职务。周继珣,1969年4月生,内蒙古大学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市委统战部副部长,拟提任市直机关正处级领导职务。曹爱云,女,1965年11月生,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市委政法委副书记,拟提任市直机关正处级领导职务。史国辉,1970年6月生,内蒙古师范大学大学学历,教育硕士,民盟盟员,现任市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拟提任市直机关正处级领导职务。武 彤,1970年6月生,内蒙古大学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市政府机关党组成员、副秘书长,拟提任市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杨振华,1982年2月生,内蒙古农业大学大学学历,农业推广硕士,中共党员,现任海南区委常委、办公室主任、三级调研员,拟提任部门管理事业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钱建国,1968年10月生,内蒙古大学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主任(副处级),拟提任市直属事业单位正处级领导职务。杨 铎,1971年12月生,内蒙古大学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勃湾区政府党组成员、机关党组书记、办公室主任、四级调研员,拟提任市辖区副处级领导职务。白智隆,1983年5月生,蒙古族,内蒙古大学大学学历,公共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海勃湾区千里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一级主任科员,拟提任市辖区副处级领导职务。韩 涛,1966年10月生,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乌达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四级调研员,拟提任市辖区副处级领导职务。赵海波,1972年4月生,内蒙古矿业职工大学大专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南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拟提任市辖区副处级领导职务。戴 彬 ,1967年4月生,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民革党员,现任乌达区人民法院三级高级法官,市中级人民法院原副处级审判员,拟任市辖区副处级领导职务。赵泽宁,1985年12月生,内蒙古师范大学大学学历,教育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市教育局办公室主任,拟提任市辖区副处级领导职务。秀 芳,女,1982年11月生,蒙古族,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农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乌达区民政局党组书记、局长、一级主任科员,拟提任市辖区副处级领导职务。董 旭 ,女,1984年8月生,内蒙古师范大学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市委组织部干部三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拟提任市直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邢振红,女,1968年2月生,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勃湾区教育局党组书记、局长、三级调研员,拟提任市直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李博楠,1984年6月生,内蒙古大学大学学历,文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市委宣传部办公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拟提任市直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唐旭波,1970年9月生,内蒙古大学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乌达区委组织部副部长、四级调研员,拟提任市直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王 芳,女,1972年10月生,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海勃湾区残联党组书记、理事长、四级调研员,拟提任市直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苗云霞 ,女,1976年1月生,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产业协调科科长,拟提任市直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聂国庆,1976年9月生,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海勃湾区财政局党组书记、局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局长、一级主任科员,拟提任市直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张永平,1969年3月生,中央党校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主任、一级主任科员,拟提任市直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李俊平,1977年9月生,内蒙古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与妇幼健康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拟提任市直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赵 涛,女,1972年5月生,内蒙古大学大学学历,中共党员,现任市科学技术局政策规划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拟提任市直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牛蕊华,女,1977年5月生,内蒙古农业大学大学学历,农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市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科长,拟提任市直机关副处级领导职务。麻 平,1975年8月生,内蒙古师范大学大学学历,工商管理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市政府政务信息化办公室正科级干部,拟提任部门管理事业单位副处级领导职务。刘海龙,1984年5月生,华中科技大学大学学历,管理学学士,中共党员,现任市政府办公室秘书二科科长、一级主任科员,拟聘任乌海金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公示时间从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1月7日。单位和个人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上述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请提供可供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它有关线索,我们对反映问题者以及所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受理时间:工作日9:00至12:00,15:00至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