赛汗乌素村规民约

发布时间: 2016-07-29     来源:     作者: 张玲

赛汗乌素村村规民约

    为了推进我村民主法制建设,维护社会稳定,树立淳朴的民风,创造安居乐业的生活环境,建设乡村富裕、村容整洁、经济发展、生活和谐的新农村。经全体村民讨论通过,并严格遵照执行。

    一、社会治安

    1.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依法办事,自觉维护法律尊严,积极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2.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拨弄是非。  

    3.严禁偷盗、敲诈、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藏匿赃物。  

    4.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不得私藏枪支弹药,拾得枪支弹药、爆炸物品,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

    5.严禁损害他人庄稼、瓜果及其他农作物。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利、道路交通、供电、通讯、生产等公共设施。  

    二、村风民俗

    6.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封建迷信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民风、村风。

    7.红白喜事由理事会管理,喜事新办,丧事从俭,破除陈规旧俗,反对铺张浪费、反对大操大办。

    8.不请神弄鬼,不搞迷信活动,不听,不看,不传播淫秽书刊、音像,不参加非法和邪教组织。

    9.建立正常的人际关系,不搞宗派活动,不搞串联上访,反对家族主义。

    三、婚姻家庭

    10.遵循婚姻自由、男女平等、一夫一妻、尊老爱幼的原则,建立团结和睦的家庭关系,婚姻大事由本人作主,反对父母包办。

    11.自觉遵守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提倡优生优育,严禁无计划生育或超生。

   12.夫妻地位平等,共同承担家务劳动,共同管理家庭财产,反对家庭暴力。

   13.父母应尽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禁止歧视、虐待、遗弃女婴,破除生男才能传宗接代的陋习。子女应尽赡养老人的义务,不得歧视、虐待老人。 

   四、邻里关系

    14.村民之间要互尊、互爱、互助,和睦相处,建立良好的邻里关系。

    15.在生产、生活、社会交往过程中,应遵循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有经济、物质交易、相互拆借等应签订字据或协议,发扬社会主义主义新风尚。

    16.邻里纠纷,应本着团结友爱的原则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申请村调解委调解,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树立依法维权意识,不得以牙还牙,以暴制暴。

   五、环境卫生

    17.村民自觉清扫并维护庭院内外的环境卫生实行门前三包,院内垃圾定时定点倾倒,严禁乱倒、乱堆、乱放。

    18.建房及棚圈舍的,需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请,经村、办两级批准方可建设,严禁院内、外私搭乱建。

    19.严格执行禁牧政策和秸秆不进村制度,不提倡在村内搞大型养殖,鼓励养殖户到养殖集中区发展。

    六、处罚规定

    20.搞迷信活动和参与邪教组织的村两委进行批评教育,违反社会治安的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21.对实施家庭暴力和不赡养老人的交由司法机关处置。

    23.对乱倒垃圾、院外乱堆乱放杂物者罚款50-200元;对私搭乱建者,强制拆除并处以100-5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