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对选举工作人员有哪些要求?
答:选举工作人员包括:总监票员、选票发票员、验证登记员、唱票员、计票员、监票员、代书员、会场治安员,投票站工作人员和流动票箱监票员等。
选举工作人员要有一定的文化水平和工作能力,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选举工作人员在投票选举期间进行与选举有关的工作时,应佩戴统一制作的工作人员标志。村换届选举工作人员在村民选举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
2.选举竞争应遵循什么原则?
答:选举竞争活动是候选人通过展示自己的才干,让广大村民熟悉、了解自己,以赢得选举票的一项重要公共活动。在选举大会上,要统一组织正式候选人与党员、村民见面,发表竞职演说,介绍自己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党员、村民提出的问题。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周密安排。候选人不能私自开展竞选活动,不允许私下拉票和随意许愿。
3.什么情况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
答:党员因下列情况不能参加选举的,经报上级党组织同意,并经党员大会通过,可以不计算在应到会人数之内:(1)患有精神病或因其他疾病导致不能表达本人意志的;(2)自费出国半年以上的;(3)虽未受到留党察看以上党纪处分,但正在服刑的;(4)年老体弱卧床不起和长期生病、生活不能自理的;(5)工作调动,下派锻炼、蹲点,外出学习或工作半年以上等,按规定应转走正式组织关系而没有转走的;(6)已经回原籍长期居住的离退休人员中的党员,因特殊情况,没有从原单位转出党员组织关系、确实不能参加选举的。